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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5-08-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引领高尚师德师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大连工业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大连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工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师德考核居于教师考评体系的首要位置,是学校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教师自觉担当新时代教师神圣使命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  师德考核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崇高使命;坚持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原则;坚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发展,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原则;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制度刚性约束、 日常教育督导与自我修养相结合,正面表彰激励与负面严肃惩处相结合,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设学校师德师风良好生态。

第四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以下统称“教师”),其他在校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师德考核的领导机构是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师德考核工作方案制定、通知发布、组织协调、审核备案等工作。

第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是师德考核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所在基层党组织师德考核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确定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专职辅导员师德考核由学生处会同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专职组织员师德考核由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具有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其专业技术身份所在基层党组织进行师德考核。

第九条  因校内调动、转岗等原因,在新岗位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部门)在征求原工作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现聘岗位进行师德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条  单位派出进修培训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培训和工作情况进行师德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一条  选派干部、挂职锻炼人员的师德考核,派出时间超过半年的,由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沟通,确定考核等次;派出时间不足半年的, 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二条  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进行师德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第十三条  人事代理人员以及与我校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协议的编制外人员, 由所在单位参照本考核办法进行师德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等次

第十四条  年度师德考核是客观反映教师考核年度内遵守职业行为情况的阶段性考核,侧重于日常职业操行评定,旨在引导广大教师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坚定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陶冶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涵养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秉持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勤修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树立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对教师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预警,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与提醒作用。

第十五条  年度师德考核一般采用个人总结、同事互评、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教师的师德考核须增加学生测评环节。

第十六条  同事互评、学生测评,采用“正反向”评价方式开展,以监督、摸排和发现“师德失范”线索为主要目的。同事互评须在被考核人所在党支部或教研室或单位(部门)内开展。学生测评须至少选取被考核人所教课程范围内(指导)的一个班级学生或与其工作相关联的 30 名学生开展。对于“正反向”评价结果存在问题的被考核人,各基层党组织须对被考核人的思想动态、

工作状态、师生关系进行深入了解,查明原因,形成调查情况报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正反向”评价表可参考附件 2 、附件 3。

第十七条  年度师德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第十八条  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 10%。

优秀:以教育家精神为追求,模范遵守师德规范,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广受师生认可。

合格: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各项工作中无任何师德失范行为或不规范行为。

基本合格:在 日常工作和个人生活中发生一些不规范的言行,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

不合格: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或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或不规范行为频发且影响恶劣。

对受到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等处理的,当年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的,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或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或受到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等行政处罚的,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按照对其师德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处理确定师德考核结果。教师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师德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结案后按规定补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师德考核的教师,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当年师德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各等次考核要点,详见《大连工业大学年度师德考核评价要点》( 附件 1 )。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九条  师德考核程序:                 

(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部署年度师德考核工作。

( 二)各基层党组织,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师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组织开展师德考核工作。

( 三)各基层党组织组织教师对个人年度师德表现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大连工业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

( 四)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梳理年度内与师德有关的各类奖惩、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等,结合个人总结、学生测评、同事互评结果,综合考察被考核人的日常师德表现及实际工作情况,初步确定师德考核等次意见,经基层党组织会议研究审议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五)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各基层党组织的师德考核结果初步意见,拟定师德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审定并印发考核结果通知。

(六)师德考核工作结束后,师德考核结果材料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按照有关规定存档。

第二十条  对拟作出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各基层党组织应告知当事人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并将认定的事实及依据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二十一条  被考核人对师德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通知的 3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基层党组织申请复核,由所在基层党组织复核并做出结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对相关情况进一步核实,提请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工作小组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结论。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二条  师德考核结果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  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聘任、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绩效考核、纪律处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师德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可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权益。聘期内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均“合格”及以上人员,可申请岗位晋升。

第二十五条  师德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次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加研究生导师遴选和年度招生申请,不得申报各类资格认定和专家推荐,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优。

第二十六条  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 ,暂停原岗位工作,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申报各类资格认定和专家推荐,不得参加各类评奖评优。连续两年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解除聘任合同。

第二十七条  新入职教师试用期满,师德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方可正式聘用。

第二十八条  申请到校外培训进修人员,上一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第六章  考核预警机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师德考核预警机制,常态化规范教师职业行为,防范严重师德违规问题发生。各基层党组织有关负责人要善于用谈心谈话、个别提醒等形式加强引导教育,对有苗头、有倾向的问题要提前防范、严格遏制、防患未然。

对年度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师,各基层党组织须自考核结果通知下发之日起设立一年考察期,对其日常职业行为进行重点关注,通过开展定期谈话、敦促教师参加师德类培训等形式,了解教师日常思想动态,帮助教师改正错误、规范教师职业行为,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复发、频发。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加强师德警示教育,建立师德预警长效机制,把握重点问题、提前进行研判,查找潜在风险、排除师德隐患。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考核联动机制,以增强师德考核工作合力,推进考核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考核结论经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做好把关联动。在开展各类评聘、申报、审查等工作过程中,牵头单位(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第七章  责任与纪律

第三十一条  师德考核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考核、保密工作的各项规定。各基层党组织在师德考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人员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师德考核原则、规定的有关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师德考核工作资格并予以惩处。

第三十二条  要坚决维护好教师的合法权益。对于在师德考核过程中有意诬告、陷害、诋毁他人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对于在师德考核中查出不属实的举报、投诉,各基层党组织应以适当方式为涉事教师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第三十三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在师德考核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对涉事教师本人进行处理外,还要依纪依规对涉事教师所在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三十四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在师德考核、把关、监督、教育等工作中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确保组织有效、实施有法、落实到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原《大连工业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大工大委发〔2023〕9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连工业大学年度师德考核评价要点

                 2.大连工业大学师德师风“正反向”评价表( 同事互评)

                 3.大连工业大学师德师风“正反向”评价表( 学生测评)

 

 

 

                                  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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