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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遴选备案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8-29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青年导师的管理工作,根据《大连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大工大校发〔2024〕176 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青年导师遴选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聘任备案
各单位需严格遵照《大连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以下《办法》),认真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导师遴选聘任工作,严把师德师风关,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1.备案范围:入职教师岗位工作不满5年的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或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
2.备案材料:《青年指导教师备案表》(附件1)、《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书》(附件2)。
二、验收考核备案
对于实际培养周期已经超过两年的青年教师,并且青年教师及导师已完成《办法》中要求的各项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第一轮验收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进行备案。
备案材料:《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3)。
三、
其他说明
1.学校将导师培养青年教师工作纳入聘期任务“公共服务类”业绩中,导师每培养1名青年教师,且培养青年教师验收合格(以人事处备案为准),聘期任务累计40,获“优秀青年指导教师”称号按2倍计,最高累计80。
2.1名青年教师只能备案1名导师,其他参与培养工作的导师,各单位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自行制定标准,纳入聘期任务“公共服务类”业绩,标准不能高于学校标准。
四、
工作要求
1、青年教师的培养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导师制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过程管理,履行监督职责。
2、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把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落实到师资队伍建设和梯队、团队建设的具体工作中。
五、备案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6:00前将《青年导师教师备案表》(附件 1)、《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书》(附件 2)、《青年指导教师备案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纸质版1份(本人、导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综合楼A82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OA系统邮箱。其中已完成导师制考核验收的需将《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1份(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
联系人:朱南、李明臻
联系电话:86323640、86318665
附件1:青年指导教师备案表
附件2:青年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书
附件
3: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结果备案表
附件4:青年指导教师备案汇总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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