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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3-08-22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18号)要求,经集体和个人申报、基层单位资格审核和民主推荐、学校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资格复核、综合监察室对廉洁纪律情况审核把关、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评选等程序,学校研究决定,拟推荐下列集体和个人参加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现予以公示: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单位:轻工与化学工程学院
  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推荐人选:李淋
  3.“辽宁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拟推荐人选(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平清伟、宋爽、岳琴、赵秀岩、夏英
  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4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学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署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rssz@dlpu.edu.cn


  附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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