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业绩、择优评选的原则。
3、坚持评审标准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审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各系列校级学科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教师、实验(工程)系列、辅导员系列及教育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和遴选、推荐工作。校级学科组及评委会评委组成将由辽宁省人社厅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在“评委库”中抽取。
2、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及专家组成的院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教师(不含辅导员)系列、实验(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遴选、推荐工作。
三、评审人员范围
根据岗位设置工作的相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人员应是我校编制内正式聘用的具有干部身份在职的下列人员:
1、已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2、已聘用到“双肩挑”岗位的人员;
3、现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其他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人员。
四、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1、职业道德较差,在学生中造成较恶劣影响者;
2、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3、近两年内,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或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
4、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5、待聘人员及未能聘任上岗者;
6、出国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现未在岗者;
7、病休半年以上者。
(二)任职条件的使用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对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了修改完善。考虑业绩积累的周期性,新调整的《大连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大连工业大学实验(工程)系列任职条件》将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按各系列原任职条件进行,教师、实验(工程)系列学科组和评审会参考新调整的任职条件进行评审;教育教学辅助、辅导员系列(含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按原任职条件进行评审。
(三)任职资历及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
1、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2、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
(四)职称外语及职称计算机政策要求
1、职称外语政策要求
职称外语政策仍按《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文件规定执行。博士学位人员在申报副教授职务时职称外语可免试,申报教授职务需取得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
2、职称计算机政策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分别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的两个不同模块考试;申报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须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一个模块考试。计算机考试模块不允许重复选择。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毕业、年满4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计算机免试。
五、申报、推荐及评审程序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人员,根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和本人业绩条件填写相应表格,提交参评业绩材料,在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实验教师可根据所聘岗位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教师系列或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应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同,系列不一致的需转评后方可参评。如申报评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职条件按照所聘岗位对应的基础课教师或专业课教师条件执行。选择实验(工程)系列的实验教师和实验人员可根据任职条件,自主选择申报工程系列或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各院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本单位参评人材料。对教师、实验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由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按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形成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后将申报人排序推荐报送学校,推荐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具备参评资格人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推荐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系列、职级的任职条件,且各基层单位要将推荐人选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对公示有异议人选,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不符合条件人选,学校将直接取消被推荐人的参评资格,对推荐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核销该推荐名额,不予递补。
3、教育教学辅助系列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推荐;辅导员系列(含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组织推荐。
4、职能部门抽审申报人参评资格及业绩材料,并将抽审后结果和参评人申报材料同时进行公示。
5、校学科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并根据评价分数对参评人进行末位淘汰,确定推荐参加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人选。
6、校评审委员会在听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公开述职的基础上,结合申报人的业绩材料,投票确定具备资格人选和推荐人选,报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对教学和学科建设有特殊贡献者,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不受基本任职条件的限制,直接在学校评审委员会上述职,参加评审。
公开述职的申报人须根据职能部门审核、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有效业绩信息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5分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4分钟。
7、院级评审委员会认定资格的评审参照校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结果报学校备案。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基本任职条件者将取消认定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六、特别说明
1、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仍采取分步进行的方式,即先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应专业有空缺岗位的予以聘任,学科或专业无空岗的不予聘任。
2、破格晋升职称要严格按照省相关评审政策执行,不可以进行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只能是学历或资历单项破格申报。
3、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已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业绩成果,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或考试,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4、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个, 人、推荐单位诚信双承诺制度。本人须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相关规定造, 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推荐单位须提供书面材料,承诺本次申报的内容、程序均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已认真审核无误,对因未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材料信息失实所引发的上访和其他后果,责任由推荐单位党政负责人承担。
5、根据辽宁省《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要求,从2013年开始,开展学历认证、论文检索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提交。申报人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申报人申报材料中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一)基层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评审确认后排序汇总的各系列各级别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和《业绩成果信息汇总表》(纸质、电子版)。教师、实验(工程)系列申报人须参考新调整的任职条件评审排序。
2、单位审核确认后的申报人申报材料。
(二)个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报教师系列职务填报《大连工业大学晋升教师职务审批表》;申报校评实验(工程)系列职务填报《大连工业大学晋升实验(工程)技术职务审批表》;申报高校辅导员教师系列填报《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教育教学辅助系列和省评实验(工程)系列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上述表格均一式两份。
2、《业绩成果分项信息表》(纸质、电子版)。
3、《业绩成果信息汇总表》(纸质、电子版)。申报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对应原任职条件和新调整任职条件同时填写《业绩成果信息汇总表(原条件》和《业绩成果信息汇总表(新条件》。
4、符合政策规定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的学历(位)证书、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奖励证书、论文、著作、教材、项目证明、专利、查询检索证明等原件和A4纸复印件。复印件经所在基层单位审查后加盖公章,分类列目后用白色铜版纸做封皮,起脊装订成册。原件经所在基层单位审核后返回。
5、申报教师和实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实刊论文或著作一篇(部),作为本人的代表作。
6、装订成册的报评材料须装袋上报,并在材料袋上注明单位、学科(专业)、姓名、拟申报职务、材料名称、件数等。如需提供代表作,则代表作实刊须一并装入材料袋中。
7、报评材料分类列目装订形式及以上申报材料所需填写表格请到人事处网站(http://rsc.dep.dlpu.edu.cn/)“评职评聘”专栏下载。
8、如发现申报人提供证明材料造假,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现聘岗位津贴下调一级。
(三)论文及出版物: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增刊、特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以及未被SCI、EI、CSSCI、A&HCI等收录(需凭索引证明予以认定)的会议论文,均不能按正式发表的论文对待。
(四)科研、教研及科技开发成果:申报者应提供规范的科研或教研项目立项书、鉴定材料或结题材料。如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应提供由学校财务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证明。
八、工作日程安排:
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