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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大连工业大学2015-2017年聘期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和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实力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范围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系列岗位、实验(工程)系列岗位、辅导员系列岗位、教育教学辅助系列岗位(含图书馆各系列、编辑出版、档案、财会审计、医疗卫生、教育管理研究、基建工程等)。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全校共设置专业技术岗位1312个,其中教师系列岗位1056个,实验(工程)系列岗位130个,辅导员系列岗位84个(含教师岗位42),教育教学辅助系列岗位84个。
    各系列岗位设定按《大连工业大学人员运行编制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聘任条件
    岗位聘任条件是指受聘到某一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岗位聘任条件包括年龄条件、岗位基本条件和各级岗位聘任具体条件。
    (一)年龄条件:截至2015年3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经审批同意延聘人员。
    (二)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优良,爱岗敬业。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识、能力或技能条件,已取得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资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顾全大局,服从领导,积极承担学校的各项工作。
    (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2010-2014聘期考核优秀或合格,可以申报直聘原岗位等级或申报竞聘同层级的上一等级岗位;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可以申报竞聘原岗位等级或原岗位等级以下的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聘任条件主要依据任职资历、学术业绩、学术影响等。同时,综合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各学院(部、中心)参照学校标准制定和自行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条件,须广泛征求意见,共同研究,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定、学术委员会评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晋升聘任条件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备案后实施。
    辅导员系列、教育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条件,须广泛征求意见,由相应系列的相关单位共同研究通过。研究通过后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晋升聘任条件应在本系列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备案后实施。
    三、组织机构及聘任权限
    (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学校组织成立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辅导员系列和教育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各系列三级岗位、实验(工程)系列四级岗位、辅导员系列和教育教学辅助系列四级~七级岗位的聘任。
    (二)各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由各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成立五人以上的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单位班子成员、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教师、教辅人员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所设系列非校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
    (三)学校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不同分别成立教师、实验(工程)系列,辅导员系列,图书馆各系列,财会审计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编辑出版、档案、医疗卫生和基建工程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及聘期任务制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首聘期聘任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对第二聘期的聘任条件进行调整;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目标制定第二聘期工作任务。
    1.教师、实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及聘期任务由人事处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学科建设与规划发展处、物资设备处共同制定。各学院(部、中心)可参考学校制定的聘任条件和聘期任务,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标准不低于学校聘任条件和聘期任务的本单位教师、实验(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聘期任务;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条件和聘期任务由学院(部、中心)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制定。
    2.辅导员系列、教育教学辅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由学校统一制定。
    3.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聘任条件及各级聘期任务由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牵头,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招生就业处、团委共同制定。
    4.图书馆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聘任条件和各级聘期任务由图书馆自行制定。
    5.财会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聘任条件和各级聘期任务由财务处牵头,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后勤集团共同制定。
    6.教育管理研究、编辑出版、档案、医疗卫生和基建工程五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聘任条件和各级聘期任务由人事处牵头,人事处、教务处、总务处、校务办公室、学报编辑部和基建处共同制定。
    四、聘任程序
    (一)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分别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规定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层级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聘任:
    1.学校发布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相关文件,公布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及校聘岗位聘任条件。
    2.各学院(部、中心)和辅导员、教育教学辅助系列聘任牵头单位,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和非校聘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聘任条件,并报学校备案。
    3.各设岗单位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召开本单位或相关专业技术系列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传达学校文件、公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具体聘任条件、聘任流程及聘任时间安排等。
    4.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由三级到十二级)逐级进行申报和评审。
    (1)直聘申报。根据各级岗位设置情况,由首聘期受聘本等级岗位,且首聘期考核优秀或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直聘申报。
    (2)竞聘申报。本等级直聘申报后,根据空岗情况,由首聘期受聘本等级的下一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竞聘申报。申报人员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填写《大连工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设岗单位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学历证明、资历证明、业绩材料等)。
    (3)资格审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申请表》对校聘岗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非校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以各学院(部、中心)或牵头负责单位审查和解释为准。科研、教学、学科等具体业绩材料把握不准时,可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审查认定。
    (4)材料展示。资格审查合格后,学校和各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分别在指定地点进行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5)晋级评审。学校和各基层单位聘任委员会根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聘任条件、申报人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晋级评审,确定拟晋级人选,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
    (6)学校和各基层单位对拟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晋级人选。
    (7)依照上述(1)~(6)项程序进行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评审。
    (8)全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全部结束后,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聘任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聘任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批。
    (9)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学校或基层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岗位聘用任务书,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兑现相应岗位待遇。
    五、聘任期限与考核管理
    (一)聘任期限
    此次聘任的聘任期限为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二)考核管理
    1.此次聘任后学校或基层单位应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对应所聘任岗位签订《岗位聘用任务书》,根据岗位聘用任务进行考核管理。
    2.在本聘期内,学校对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聘期内定期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部分。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考核结果将作为薪级调整、工作奖惩等依据;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完成聘任任务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2017年4月之后聘期聘任的重要依据。
    3.聘期内岗位聘用任务
    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应完成所聘专业技术系列、等级和学科类别所对应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受聘人员所在单位对所聘岗位安排的其它工作。
    与聘任条件制定权限隶属关系一致,聘期内岗位聘用任务由学院(部、中心)和对应系列牵头相关单位共同制定。
    六、聘任工作要求
    (一)实行个人、单位诚信双承诺制度。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个人、单位诚信双承诺制度。本人须承诺已全面了解学校聘任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聘任条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本人在受聘岗位期间,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单位须承诺本次聘任申报的内容、程序均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已认真审核无误,对因未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材料信息失实所引发的上访和其他后果,责任自行承担,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如发现申报人申报材料或业绩信息弄虚作假,则依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暂行规定》(大工大校发〔2013〕71号)进行处理。
    (二)聘任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应认真执行上级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守工作纪律。各单位聘任评审委员会不得事先预投票,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事后补投票。对违纪者由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各单位要明确聘任条件,规范聘任程序,坚持责权利统一原则,谁制定、谁解释、谁负责。聘任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回避原则。
    (四)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竞聘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搞自由主义。
    (五)竞聘者不许“拉关系”、“搞串联”。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事人竞聘资格。
    (六)竞聘者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理性对待同事之间的正当竞争,杜绝影响团结、影响工作和影响竞聘上岗的情况发生。
    七、申诉、举报与监督
    (一)专业技术人员对聘任过程有异议的,有权向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或纪检监察审计处提出申诉与举报,申诉应逐级进行。各受理单位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的申诉与举报,应予以明确答复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部门)的聘用工作有监督及检查的职责,发现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
    1.关于任职资历及业绩统计时间:
    任职资历计算:此次聘任任职资历的计算时间为现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时间至2015年3月31日;
    业绩统计时间:由本层级最低等级晋升上一层级的竞聘人业绩统计时间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至2015年3月31日;申请晋升至本层级最高等级(不含申请晋升至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人业绩统计时间为2010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上聘期新调入我校人员的聘任起始时间和业绩成果统计起始时间从本人实际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计。)
    2.校聘各系列岗位设定及使用
    (1)教师系列三级岗位由学校设定,全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竞聘使用,不划拨至教学单位的具体学科(专业),受聘三级岗位的教授占用本单位教授岗位指标。
    (2)实验系列四级以上岗位由学校设定,全校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竞聘使用,不划拨至具体教学或教辅单位。各教学、教辅单位实验(工程)系列高级岗位根据正高级和副高级共同比例予以设置,受聘四级及以上岗位的实验(工程)人员占用本单位实验(工程)系列高级岗位指标。
    (3)辅导员系列、教育教学辅助系列三级岗位由学校设定,各系列共同使用。辅导员系列、图书馆各系列、财会审计系列四级及以下岗位由本系列设岗情况单独进行聘任;教育管理、编辑出版、档案、卫生、基建工程等系列四级及以下岗位合并计算,共同使用、共同聘任。
    3.层级晋升及层级内逐级晋升
    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层级人员,只能聘任在新晋职务层级的最低等级,即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四个等级。晋升至各层级最低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对申报晋升至上述四个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做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限制。
    除申报晋升至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四个等级外,其余晋级评审须逐级进行。
    4.关于超岗聘任问题
    此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对于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具备任职资格的未聘任人员,在具备聘任条件情况下,允许借用学校机动岗位聘任至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层级的最低等级。借用岗位待该岗位人员退休后自然核减。
    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岗位按相应编制核定数和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设置,超聘人员只允许聘任在相应层级最低等级,不允许各层级的高等级岗位超岗新聘。
    对于岗位已聘专业技术人员超出设岗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本次暂按实际聘任人数聘任,待该岗位人员退休后自然核减。
    5.自2015年起,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采取评聘合一政策,不再进行资格评审,即获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同步予以聘任。
    (1)距离退休不足两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岗聘任。
    (2)学校采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政策后,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在符合学校相应系列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基础上,按1:2进行申报评审。
    (3)学校每年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和类别设置公共岗位进行评聘。公共岗位的评聘仅用于无空缺岗位或超聘岗位符合相应系列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使用。获评人员可借用学校机动岗位进行聘任,借用岗位待该岗位人员退休后自然核减。无空缺岗位或超聘岗位针对相应公共岗位允许推荐1名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人员进行申报评审。
    6.根据学校教学科研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聘任单位、学科(专业)或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限制,三年内占用学校公共岗位进行聘任。
    7.经学校批准到国内外进修或工作,暂不在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批准进修或工作时间内的可正常竞聘相应岗位。
    8.降级聘任及落聘人员待遇
    本聘期所聘岗位等级低于上聘期岗位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本聘期保留原岗位等级工资,按现聘岗位等级发放校内津贴。
    本聘期未能受聘任何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待聘人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转至其它岗位工作或按学校待聘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按聘任职责范围由人事处、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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