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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改革试验区”
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我校“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组建一支研究力量强大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科学研究队伍,打造高端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实行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大幅提升人才资源效益,争取更多高水平原创性成果,根据《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办法(试行)》(大工大委发〔2014〕67号)文件精神,结合“试验区”高层次人才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试验区”以“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以院士团队建设为核心,进行高层次人才引进。
    第三条 “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由“试验区”自行组织考核,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域及所聘岗位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领域。根据“试验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学科(专业)需要,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为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安全、发酵工程、生物化工、海洋技术、海洋科学、生物科学、生物制药、海洋天然产物、微生物等相关专业。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所聘岗位。“试验区”高层次人才所聘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分为教师科研岗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岗位两种。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及引进待遇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身心健康,能满足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要求。
    第七条 “试验区” 根据引进人才所聘岗位和业绩水平提供相应的科研配套(启动)经费、购房补贴、安家补贴和薪酬待遇等“试验区”配套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试验区”配套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经费从辽宁省拨付给院士团队和“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引进经费中支出。
    “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津贴由“试验区”按自行聘任的职务及岗位等级标准发放,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按照校聘职务及岗位等级标准发放。对引进的特殊高层次人才,试验区可实行协议年薪制。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具体条件及引进待遇
    第一层次: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者,或其他与上述层次相当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
    提供特殊优惠待遇,具体情况面议。
    第二层次: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的学科带头人、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以上者,或其他与上述层次相当的具有省部级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为二级教授及以上,有紧密型的科研创新团队。
    1、根据工作需要提供50-100万元科研配套经费;
    2、提供购房及安家补贴70-100万元。
    第三层次: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内有优秀学术及教学成果,在学术界和教学界已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很好的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或与之层次相当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的学历可适当放宽,年龄原则上应为45周岁以下。
    1、根据工作需要提供30-50万元科研配套经费;
    2、提供购房及安家补贴30-70万元。
    第四层次:具有很好的发展潜力,能在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骨干,年龄原则上应为40周岁以下。
    1、根据工作需要提供10-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2、提供购房及安家补贴10-30万元。
    第五层次:具有丰富学术成果的优秀博士、博士后,年龄原则上应为35周岁以下。
    1、根据工作需要提供5-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2、提供安家补贴5-10万元。
    第九条 “试验区”高层次人才在校服务期应为八年以上,各项引进待遇的使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科研经费(含科研启动经费,以下同)主要用于购买实验设备、能源材料、图书资料以及参加学术会议、进修培训的差旅费、外协费等。用人单位、科学技术处、物资设备处负责科研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财务处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有突出成就的博士、博士后正式报到入职六个月后,根据科研项目需要提出科研启动经费使用申请,经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划拨本人专属账户(学校支付部分由科技处划拨,财务处设立专属账户)。
    二、购房补贴主要用于引进人才购买自使用商品住房,租用学校承租房或周转房。购房补贴与住房货币补贴不兼得。引进人才的配偶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可优先享受住房货币补贴。
    1、两院“院士”正式报到入职后,根据实际情况全额发放购房补贴。
    2、学术骨干及以上层次人才正式报到入职后,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购房补贴的60%,余款按八年服务期平均支付。
    3、有丰富学术成果的优秀博士、博士后正式报到入职六个月后,发生购房行为时支付60%,余款按八年服务期平均支付。
    三、安家补贴以现金形式在引进人员正式报到入职后一次性发放(学校支付部分由人事处划拨)。
    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应聘考核程序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根据“试验区”招聘岗位情况进行应聘。应聘人需提供详细简历1份、研究业绩综述1份和相应的资历、学历和业绩证明,如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发表论著清单及近五年5篇代表论著全文扫描件或复印件;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等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会兼职情况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等。
    第十一条 “试验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组织面试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第十二条 “试验区”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考核,通过后报学校备案,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三条 由学校与录用的应聘人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试验区”与录用的应聘人签订工作任务书。
    第五章 高层次人才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岗位聘任和管理工作由“试验区”自主进行。“试验区”所聘高层次人才实行目标考核机制,“试验区”自主建立考核办法,制定聘期任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试验区”及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解释,自2015年1月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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