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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自1996年起,原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专项计划——“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到2012年底,入选“工程”的各类人才4255名,形成了多领域、分层次、多渠道选拔培养造就优秀年轻人才的工作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继续培养造就适应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制发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人才强省,以选拔培养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人才科学识别和科学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保持学科优势、研究成果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从2013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各学术技术领域选拔培养10000名左右“工程”人选,并从中择优选拔一批从事基础学科和基础领域研究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
    二、人选选拔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工程”人选分“百”、“千”和“万”三个层次,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0人,其中“百”层次50人、“千”层次100人,“万”层次850人。选拔工作围绕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发展重点领域进行,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
    (二)选拔条件
    “工程”人选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具体选拔条件:
    1、“百”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千”层次人选资格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系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5)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2、“千”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4)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5)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3、“万”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能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同等条件下,“工程”人选选拔向以下三类人员倾斜:
    1、在实施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10个全省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按照隶属关系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中、省直单位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组织推荐。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市(县)推荐人选,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专家评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入选名单;
    4、公布入选名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颁发统一印制的人选证书。
    (四)选拔权限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各市(县)推荐的“百”层次人选及中、省直单位的“百”、“千”层次人选的选拔工作;负责各市(县)选拔的“千”、“万”层次人选及中、省直单位“万”层次人选的名额指标分配及人选复核、备案工作。
    2、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规定的年度指标负责本地区“千”、“万”层次人选的选拔以及“百”层次人选的推荐。
    3、中、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万”层次人选的选拔以及“百”、“千”层次人选的推荐。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培养模式。建立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支持各地区、各部门以国家和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为依托,举办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高级研修班,加大培养力度。加强学术技术交流,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分领域、分类别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等,支持“工程”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出境)进行考察等,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
    (二)大胆使用“工程”人选。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积极营造有利于他们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其重点培养、大胆使用。“百”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三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千”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五级专业技术职务。企业的“百”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充分发挥“工程”人选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支持并积极推荐他们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组织“工程”人选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建功立业。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等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职务。
    (三)推进“工程”人选与项目、基地有机结合。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等。“百”、“千”层次人选可参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组织的“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活动;优先推荐参加我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和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评审。
    (四)加强团队建设。支持“工程”人选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支持“工程”人选依托重大科研项目等招收项目博士后,对其组建团队急需人才或助手,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聘请。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等,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支撑的创新团队建设,形成领军人才和科研辅助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五)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中, “工程”“百”层次人选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人选倾斜;鼓励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六)健全多元投入机制。落实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要求,逐步健全部门、地方和单位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工程”投入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将“工程”人选纳入本地区(部门、单位)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等优先资助,并对其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等给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加大中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支持力度,对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等条件的优先给予资助。
    四、管理服务
    (一)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工程”人选考核制度,按照统筹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指导,用人单位制定考核指标并具体实施。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贡献、团队建设、继续教育、研修深造、服务基层和决策咨询等八个方面。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于次年1月底前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管理机构或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日常考核由人社(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要对“工程”人选建立信息档案,记载“工程”人选最新业绩和成长情况,适时制定培养方案。
    (二)加强联系服务。将“工程”人选纳入各级政府重点联系专家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探索建立“工程”人选联谊会、专业委员会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动态信息反馈系统,健全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设报刊专栏、网站平台、编印先进事迹等形式,宣传“工程”人选及其团队的突出业绩。树立先进典型,增强他们的成就感和责任感,激发其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打造工程品牌,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实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做好选拔培养、跟踪管理和联系服务等工作,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健全分层次、多渠道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机制。
    (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培养造就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重点,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和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更好更快地成长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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