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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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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根据中央组织部《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26号)及《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申报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人选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人选条件
根据申报要求,我校可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项目共七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4、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1年以内;
5、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
6、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
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4、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5、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6、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7、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三)创业人才项目
引进主体为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四)外专项目
引进主体为省内非外资用人单位。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3、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时间应在1年以内;
4、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
5、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五)青年项目
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应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上述海外科研工作经历指获博士学位后全职或全时在海外工作的经历,不包括同时与国内单位保持聘用关系,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3、回国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1年以内;
5、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
6、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今年继续试点金融机构申报青年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金融领域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商业性金融机构有正式职位,或在海外金融监管机构有正式职位;
4、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1年以内;
5、引进后全职到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
6、属于金融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业绩突出,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2)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3)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3、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1年以内;
4、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
5、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申报程序
1、资格审查。各单位、部门要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2、评审推荐。申报人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按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千人计划”申报书》(详情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或教授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评价,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胶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个人业务自传(3000字以内,不少于1500字)和相关影像资料。对青年项目,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3封国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四、其他事项
1、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
2、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各单位、部门请于2016年6月22日16:00前将填写好的《“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单位、部门推荐意见纸制版报送至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系统邮件发送。
联系人:高海亮
联系电话:86318665
附件: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书(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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