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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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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师资素质提升工程,激励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开展 “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 评选活动,现将高等学校有关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具备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必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高校的教师原则上要在校级及以上的优质课等大赛中获奖。
3、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撰写并发表教研论文、论著,有较强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4、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能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并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没有违法违纪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5、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含)以上教龄(即2010年12月31日前从教),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能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继续教育。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优良;高校教师需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推荐名额
每个教学单位最多推荐1名人选,学校最终遴选推荐1名参加“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
四、评选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市区、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有关处室组织考核,市教育局评定等程序进行。
1、学院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参评人员要通过个人申报,在学院教师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主要业绩、教育教学研究主要成果及应用等),然后经过教师和学生的评议,确定推选1人参加校级遴选。
2、学校推荐。经学校考核小组集体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推荐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教育局有关业务处室。
3、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有关处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通过查看参评教师备课笔记和听课记录、观摩公开课展示、召开师生座谈会、审核参评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工作业绩等形式,由专家组评定出参评教师成绩,各地区和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确定市级推荐人选,并在当地教育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4、市教育局评定。市教育局组建“十佳青年教师”评选专家委员会,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评定。通过材料评审、答辩考核等环节对推荐人选赋分。拟定人选名单在大连教育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人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播报刊登“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的事迹材料,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接受社会监督。并于2015年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五、申报材料
1、“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审批表(见附件)。
2、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情况、教育教学成果、指导和帮助教学同伴所做工作等(2000字左右,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
3、个人学历、学位、职称、主要荣誉证书、科研证书等复印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论文专著原件等。
4、“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5、清晰的个人彩色证明照、生活照的电子版照片各一张。
上述材料同时需要提供电子版(个人学历、学位、职称、主要荣誉证书、科研证书等不需要电子版)。
六、评选工作要求
各单位评选要坚持标准,择优选拔,严格评选程序,全程公开透明,确保评选质量。
推荐人选材料请于2015年7月9日中午前报人事处。(联系人:高海亮,联系电话:86318665 )
附件:1、十佳青年教师审批表(点击下载)
2、大连市十佳青年教师汇总表(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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