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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关于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
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217号)精神,2015年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学校选派工作遵循“个人申请、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进行。
    二、申报条件
    1.省教育厅规定的选派类别、留学期限、资助内容、申请条件、选拔方法、评审、录取、派出及管理等相关内容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或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 www.csc.edu.cn详细查阅;
    2.申报人需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予以申报;
    3.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且来校连续工作2年以上,连续3年考核结论均为合格及以上,距离完成最近一次三个月以上国内进修任务满2年或三个月以上国外进修任务满3年;
    4.具体申报条件: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0年1月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 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1965年1月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1月5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院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特别说明
    1.申报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人员,需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院所的邀请函,外语水平需达到《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从2015年起,美国高校对出访者的外语要求有所变动,请申报美国高校的老师提前与所进修高校或机构咨询外语水平要求,防止不能如期派出;
    2.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截止时间详见录取通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申报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的申请人如未被录取,可以兼报2015年辽宁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2015年辽宁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2015年,外国语言文学、外语复合型专业及国际区域问题学习或研究人员请申报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项目申报信息请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项目专栏 ),其他专业不限;
    5.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各位申请人申报前务必确认好科研安排、工作交接以及留学国别等问题,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四、咨询及申报流程
    1.申报人根据咨询及联系国外进修单位情况,向所在单位提交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及《公派留学人员进修计划》(附件3)。并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要求准备相关书面申请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审核申请人公派留学申请和进修计划,形成明确的单位意见和对申请人考核推荐意见,将申请人进行排序,填写《大连工业大学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15年1月5日16:00前统一报人事处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3.学校对申报人进行统一审核,确定选派人员,并告知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
    4.申报人根据所在学科情况、自行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申报情况,具体情况可咨询省教育厅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办公室,并自行根据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5.被选派人员按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书面申请材料于2015年1月9日11:30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统一办理审批事宜,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高海亮、庞艳松
    联系电话:0411-86318665、0411-86324486
    Email:gdrc@dlpu.edu.cn
    咨询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办公室
    咨询人:邓璐、张红艺
    咨询电话:024-86895107

    附件:1、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申报通知(点击下载)
          2、大连工业大学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人员汇总表(点击下载)
          3、公派留学人员进修计划(点击下载)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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