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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咨询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371号)精神,2014年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学校选派工作遵循“个人申请、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进行。 二、申报条件 1、省教育厅规定的选派类别、留学期限、资助内容、申请条件、选拔方法、评审、录取、派出及管理等相关内容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或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 www.csc.edu.cn详细查阅; 2、申报人需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予以申报; 3、申请人应来校连续工作2年以上,且考核结论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特别说明 1、申报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人员,需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的邀请函; 2、201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截止时间详见录取通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申报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兼报2014年辽宁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2014年辽宁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咨询及申报流程 1、申报人根据所在学科情况、自行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申报情况,具体情况可咨询省教育厅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办公室,并自行根据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2、申报人根据咨询及联系国外进修单位情况,向所在单位提交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并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要求准备相关书面申请材料。 3、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审核申请人公派留学申请,并形成明确的单位意见和对申请人考核推荐意见,将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填写《大连工业大学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14年1月7日16:00前统一报人事处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4、学校对申报人进行统一审核,确定选派人员,并告知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 5、被选派人员按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书面申请材料于2014年1月10日11:30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统一办理审批事宜,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高海亮、庞艳松 联系电话:86318665、86324486 E-mail:rsc@dlpu.edu.cn 咨询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办公室 咨询人:邓璐、张红艺、刘彤 咨询电话:024-86895107、024-86906050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大连工业大学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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