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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
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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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9]6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19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申报工作,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人选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人选具体选拔条件:
(一)“百”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百”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千”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对未入选过“千”层次人选或入选“千”层次未满三年,但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同意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4.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二)“千”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千”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万”层次人选资格满二年(对未入选过“万”层次人选或入选“万”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同意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3.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万”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万”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同等条件下,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时向以下三类人员倾斜:
(1)围绕“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在高档数控机床、智能装备与机器人、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重大成套设备、3D打印装备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学、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二、推荐名额
2019年计划选拔“百”层次人选130名左右、“千”层次人选270名左右、“万”层次人选600名左右,总计1000名左右人选。
我校百层次人选选拔指标为5人、千层次人选选拔指标为6人,万层次人选选拔指标为8人。
三、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根据选拔条件要求,组织材料,在基层单位进行申报。
2.基层单位根据个人业绩成果,按照选拔条件要求,对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审核、评审后,形成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向学校择优排序报送推荐人选。
3.学校根据申报人业绩成果,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经学校研究确定校推荐人选名单。
4.校推荐人选确认后,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将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需对本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2.组织考察意见(意见包含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表现)。
3.《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百层次、千层次填写,本表后需附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百层次人员需附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选证书或公布文件、申报千层次人员需附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层次人选的证书或公布文件,未入选相应层次人员需附条件要求的职称证书)。
4.《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百层次、千层次填写)。
5.《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备案表》(附件3)(万层次填写)。
6.近五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所有层次均需提供)。
上述材料需提供纸质、电子版各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候选人个人业绩、贡献证明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9年8月12日16: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师资科(综A82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
联系人:唐晓宇
联系电话:86323640
附件: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点击浏览)
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点击浏览)
3、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备案表(点击浏览)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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