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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19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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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9〕73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和对象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下列人员不在选拔推荐范围内:全省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副厅级(含)以上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中央驻(在)辽各类性质单位人员、军队系统人员。已经获得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特别是已经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人选一般不再推荐。
二、选拔推荐条件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申报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选拔推荐数量
我校推荐控制指标数为3人。
四、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根据选拔条件要求,组织材料在基层单位进行申报。
2、基层单位根据个人业绩成果,按照选拔条件要求,对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审核、评审后,形成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向学校择优报送推荐人选。
3、学校根据申报人业绩成果,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经学校研究确定校推荐人选名单。
4、校推荐人选确认后,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将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2、排序后的《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附件1),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3、《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电子版:由参评者下载并安装“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附件2,附件3),完成相关数据填写后,点击“生成报送”按键,可生成后缀名为“.RPU”格式的电子数据文件;
《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纸质版:在电子版中填报完毕后进行打印。由参评者下载并安装“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附件2,附件3),在软件内完整填写相关数据后,点击“打印”按键,可直接打印生成《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4、推荐人选5年内的业绩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能证明推荐人选业绩贡献的相关附件材料、推荐人选身份证复印件,须装订成册)。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9年5月9日16: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综合楼A82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
联系人:唐晓宇
联系电话:86323640
附件:1、推荐人选业绩情况一览表(点击浏览)
2、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产业创新类)
3、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其他类别)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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