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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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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把各方面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中来。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228号)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2)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7年1月1日,东部地区高校推荐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推荐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7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
(3)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
(4)高校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入选者除外)不在支持之列。
(5)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2.青年学者项目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4)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学校要支持、鼓励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组建创新团队,并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扶持。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组织相关专家或教授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遴选,择优排序推荐,并对推荐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2.评审推荐。
每单位每个申报学科(学科分组见附件2)仅设置一个岗位,同一岗位限推荐1人,从东部地区到西部、东北地区应聘的人选和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选不在限制之列。学校最终每个学科确定1名推荐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将上报至省教育厅并组织候选人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各单位、部门请于2017年6月15日16:00前将填写好的《大连工业大学2017年度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信息申报表》(见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单位、部门推荐意见纸制版报送至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系统邮件发送。
联系人:高海亮
联系电话:86318665
附件: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点击下载)
2、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分组(点击下载)
3、2017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书面申报材料要求(点击下载)
4、大连工业大学2017年度申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信息申报表(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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