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大连工业大学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更新时间:2024-09-13
 
 

各单位、各部门:

      为推进学校一流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通〔2024〕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2024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制定如下意见: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核定年度晋升指标总量等。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长吾

      副组长:那广利

      成员:冯玉竑、安庆大、李  江、杜  明、牟光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主任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处(部)长牟光庆兼任。成员单位:组织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工作部(处)、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研究生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评审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提升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把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让教师具有更高的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人人尽展其才。

      (三)坚持科学评价,克服“五唯”。深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坚持能力、实绩、贡献的评价导向,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继续推行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制度,完善代表性成果评价内容和形式。

      (四)坚持分类实施,自主评价。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特点,采用共性与特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分类分层评价。

      、工作安排

      (一)评审权限

      根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学校自主开展。工程系列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科研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学校仅具有推荐评审权,仅负责相关推荐评审工作。

      (二)评审流程

      1.学校制定总评审方案。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年度评审工作方案等制定学校年度评审方案,并召开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布置会。

      2.个人申报。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根据学校评审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基层单位进行评审申报。

      3.基层单位评审推荐。基层单位需根据学校评审工作要求,在充分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基层单位任职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人的任职资格和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业绩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为3天。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推荐评审,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学校参加评审。

      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人事处牵头,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无需排序)。

      4.学校受理申报材料。学校任职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业绩材料进行抽审,并汇总形成评审材料。申报人对汇总后的材料进行签字确认。经确认后的评审材料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为5天。

      5.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制度(推荐评审系列除外)。晋升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由校外专家评审;其他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由校内专家评审。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3。

      6.学科评议组评议。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实行分类分组评议。学科评议组评委专家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成果进行评审。

      7.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确定最终人选。

      8.评审结果核验及公示。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送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核验。核验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9.公布评审结果及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报送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印发获评资格文件。

      其他未详尽事宜遵照《大连工业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大工大委发〔2023〕51号)执行(详见附件1)。

      (三)评审条件

      考虑到参评人员业绩积累的周期性,2024年各系列任职条件按原条件和新条件并行使用执行,按原条件或新条件进行入围审核。各系列入围条件,详见附件1。

      其中,原条件中部分内容按如下标准执行:

      1.教师系列文件中关于论文数量的要求不作为教师晋升评审的必要条件,该条件与其余业绩条件一并作为晋升评审的选择性条件,具体选择要求如下:

      1)讲师:须满足4项业绩条件中的2项。

      2)副教授、教授:

      公共基础课教师:须满足5项业绩条件中的3项;

      理工类、人文(含管理)类、艺术类专业课教师:须满足5项业绩条件中的3项,且前2项至少须具备1项。具体详见《业绩成果信息汇总表》(附件2)。

      2.40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公共课、基础课教师除外),须具有相关学科领域连续三个月以上进修经历或累计半年以上有计划企业实践经历(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师)。

      3.晋升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要求在现层级职称任职期间,须具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导师工作经历,或参加学校委派的支教、扶贫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且各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根据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对辅导员系列参评人员面向学生(学工人员)做的报告、讲座、实践指导等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

      (四)岗位晋升指标设置

      1.职称评审高级岗位根据各学科(专业)、系列现有人员情况,按照相应学科(专业)、系列和与之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设置比例进行核定。

      2.根据核定后的各单位、各系列高级岗位情况和相应层级现聘人员情况,审定晋升指标。对于单位有相应层级空缺岗位的,由学校根据人才引进情况及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统筹用于同类学科(专业)或本单位申报人员竞聘晋升使用,单独用于单位申报人员晋升使用时,不得另外占用公共岗位晋升指标;对于单位没有相应层级空缺岗位的,申报人员按对应层级参与学校公共岗位的晋升竞聘,占用学校公共岗位晋升指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只设置公共岗位晋升指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实行指标单列、单独评审,但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级岗位比例现已高于应设置的比例,考虑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发展需要,2024年与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共同使用晋升指标。

      3.学校公共岗位晋升指标数按退二进一原则设定,最多不超过2023年晋升指标数,对于近一年没有退休人员的公共岗位,按总体晋升情况设定。

      4.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学校“综合改革试验区”,高级岗位晋升指标由中心根据发展建设需要自行设置,并报学校审定。

      学校2024年各系列(类别)高级岗位晋升指标数如下:

评审系列(类别)

正高级晋升指标数

副高级晋升指标数

教师系列

思政课、共课、基础课

2

3

理工类、人文类、管理类专业课

4

5

艺术类专业课

2

3

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

4

实验(工程)系列

0

1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

1

1

辅导员系列

0

3

组织员系列

0

2

        5.中级岗位不限制晋升指标数。

      (五)评审申报

      1.在符合相应系列和级别职称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本学科(专业)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可按照空岗数1:2的比例进行评审申报;对于岗位无空缺的,可推荐1名人员进行评审申报

      2.在核定本学科(专业)是否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截至2024年831日。

      3.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管理类商科国际认证、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QAA)认证等国际化专业认证的专业或单位,在认证有效期内可不占学院推荐名额推荐1人(贡献排名前三)参加校级评审申报。

      4.各系列连续两年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推荐)未获评人员,须间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六)坚持师德为上,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关  

      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要按照《大连工业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大工大委发〔2018〕5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工大委发〔2021〕7号)和《大连工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工大委发〔2021〕149号)等文件要求,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关,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基层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大力倡导“德高者上”,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师德标兵、“立德树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申报人员优先考虑。坚决推行“德差者下”,对违反师德师风人员,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七)规范材料申报、审核等程序

      申报人员须按照2024年版本表格样式,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所提供材料须为取得现任职称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已发表见刊的论文。继续实行学历认证和论文检索制度。

      (八)强化评审推荐主体责任

      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和材料审核关。继续实行个人和推荐单位双承诺制,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持续加大对在申报职称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当年和以后两年的申报资格。对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人员,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并依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暂行规定》(大工大校发〔2013〕71号)进行处理。

      评审专家、工作人员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评审单位发现的,应当通知其回避。

      (九)严格执行国家和辽宁省关于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等人事管理政策规定,不能由学术委员会等替代职称评审委员会,继续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具备职称任职资格人选。

      (十)申报人员年龄、党龄及专职从事党务工作、任职资历及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9月30日。

      2.组织员系列申报人员党龄及专职从事党务工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9月30日。

      3.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12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9月30日。

      4.省评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及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以各系列省评工作安排文件为准。

      (十一)其他

      1.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以签订协议为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教师,满足晋升条件后,由本人申请,基层单位审核推荐,职能部门复核后,直接提交学校学科评议组及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符合相关条件后,经本人申请、校内外各1名同行专家推荐、基层单位审核、职能部门复核,并报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同意后,可直接提交学校学科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单独进行评审。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辅导员、组织员可双线晋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照辅导员系列任职条件参与辅导员系列职称评审。获评辅导员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中,专职辅导员和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占比原则上不少于晋升指标数的60%。

      4.距离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4个月的人员,不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5.申报人员在报送申报材料前,可就业绩成果的确认、申报材料(表格)的组卷和填写等事宜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具体安排详见《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咨询服务指南》(附件4)。

      6.为便于申报人员和各基层单位准确、规范报送申报材料,学校对申报材料要求和样式规范进行了明细汇总,请申报人员和各基层单位参考,详见《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材料报送规范》(附件5)。

      、日程安排


日期

工作安排

913日(周

学校印发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文件,布置职称评审工作。

913日(周

1016日(周

1.申报人员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形成业绩成果报评材料,向本单位(牵头部门)进行申报。

2.各基层单位(牵头部门)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制定评审实施细则,成立基层单位(牵头部门)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资格审核小组。实施细则、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资格审核小组名单于1011日前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备案。

3.各基层单位(牵头部门)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业绩成果报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展示3天。

4.各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对教师系列、实验(工程)系列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的申报人员进行排序推荐评审。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1017日(周

各基层单位(牵头部门)向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1018日(周)至

11月19日(周

1.学校职称任职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业绩成果报评材料进行抽审、汇总。

2.组织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外审。

11月20日(周)至

11月22(周五)

1.申报人员对个人任职资格及业绩成果信息进行确认。

2.组织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外审。

11月25日(周一)至

1129日(周五)

1.学校对审核确认后的《任职资格审核表》《业绩成果信息汇总表》和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报评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展示。

2.申报材料公开展示的申诉截止时间为112916:00,逾期申诉不再受理。

3.组织申报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外审,并整理确认外审结果。

12月上旬

召开学校学科评议组会议和评审委员会会议,投票确定获评(推荐)人选。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日程安排,学校将另行通知。

      附件1: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相关制度文件-1

      附件1: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相关制度文件-2

      附件1: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相关制度文件-3

      附件2: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用表

      附件3:2024年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安排

      附件4: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咨询服务指南

      附件5: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材料报送规范


  大连工业大学

 2024年9月11日

 
     

关于我们 │ 版权说明 │ 使用帮助 │ 常见问题 │ 隐私保护 │ 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报警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26大连工业大学人事处 rsc.dep.dlp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J]
电话:(0411) 86323614 传真:(0411)86323640 电子邮件:rsc@dl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