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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2023年联合表彰一批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现将做好我校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那广利
副组长:牟光庆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王瑾、邓桂瑜、杨树成、张健东、张海鹰、陈宇、林松毅、赵琛、秦磊、耿新英、高丽华、高海亮、梁旭光、魏晓峰
评选推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评选范围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内设教学单位、党群和行政部门、教辅单位、科研机构。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
3.“辽宁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4.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省部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全国优秀教师、省优秀教师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三、表彰和推荐名额
1.全省表彰名额:“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不超过130个、“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不超过60名、“辽宁省优秀教师”不超过540名。
2.推荐名额:
(1)学校推荐名额:“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辽宁省优秀教师”5名。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中,聘在“双肩挑”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含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
(2)基层单位推荐名额:“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辽宁省优秀教师”1名。兼任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申报“辽宁省优秀教师”,由教学工作所在基层单位进行推荐。坚持宁缺毋滥原则,没有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四、评选条件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确保学校鲜明的政治方向,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2)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内涵建设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
(3)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4)近3年来未发生过师德师风违规、校园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问题。
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3)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成效明显。
(4)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5)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6)善于研究和把握教学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7)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违法违纪记录。
3.辽宁省优秀教师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光辉形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教育家情怀,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公正廉洁、关爱师生,师生群众公认。
(3)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课堂教学充分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5)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6)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7)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违法违纪记录。近5年以来各学年教学工作量满足学校规定要求。
五、推荐评选程序
1.申报集体或个人根据评选条件要求,填写《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和《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和《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4)或《辽宁省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5),向所在基层单位进行申报。
《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和《优秀教师申报表》中“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和“近五年以来教学工作量”栏所填内容,申报人员需与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准确填写。
2.各基层单位根据申报集体或个人的事迹材料,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对申报集体或个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民主推荐,在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择优推荐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要求参与民主推荐的教职员工人数不少于全体教职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二,推荐对象的赞成票数不少于参与民主推荐教职员工人数的三分之二。
3.学校资格复核和遴选。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基层单位推荐信息并进行申报集体和个人资格复核,综合监察室对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对象的廉洁纪律情况进行审核把关。评选推荐工作小组组织遴选,报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公示。
4.报送至省教育厅。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至省教育厅参加省级遴选。对评选出的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 充分发扬民主。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2.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将师德表现作为第一标准。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贡献,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基层单位于8月20日(星期日)16:00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系统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推荐对象。
(1)《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需添加基层单位和党组织电子印章及负责人电子签名。
(2)《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优秀教师申报表》,需相应添加申报集体电子印章及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申报个人电子签名。需附有关必要的支撑材料1份,材料应简明扼要,控制在12页以内;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13898473686
附件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3: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4: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5:辽宁省优秀教师申报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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