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和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支育人为本、师德高尚、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1.岗位范围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系列、实验(工程)系列、研究员系列、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教育教学辅助系列(含图书资料、会计审计、医疗卫生、档案、编辑出版、基建工程、教育管理研究、教辅管理等)岗位。
2.设置原则
按现有核编情况,进行各层级岗位设置。若现有编制数大于实有人数,以实有人数设岗;若现有编制数小于实有人数,以编制数设岗。考虑一流学科及特色学科建设需要,对一流学科及特色学科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核定上予以适当倾斜。
二、岗位聘任原则和条件
1.聘任原则
(1)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原则上在现聘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层级内晋升聘任须逐级进行,不可越级聘任。
(2)上一聘期届末考核优秀或合格,可以申报直聘原岗位等级或申报竞聘同层级的上一等级岗位。
(3)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进行岗位等级晋升。
2.聘任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爱岗敬业。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识、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已取得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资质。
(5)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6)顾全大局,服从领导,积极承担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3.聘任具体条件
在综合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校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做贡献的基础上,依据任职资历、工作业绩、学术影响、社会贡献等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各系列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聘任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3。
各教学教辅单位可参照学校标准自行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教师系列、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在共同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定、教授委员会评议、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备案后实施。
研究员系列、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教育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相应系列的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通过。研究通过后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应在本系列有关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备案后实施。
4.业绩成果统计时间
(1)申报晋升聘任上一岗位等级人员的业绩成果统计时间,为首次聘任现岗位等级时间至实际开展岗位分级聘任工作时间止。
(2)上一聘期新调入学校人员的聘任起始时间和业绩成果统计起始时间,从本人实际聘任现岗位等级时间开始。
三、组织机构及聘任权限
1.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成立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实验(工程)系列、研究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和教育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教师系列二级、各系列三级岗位,实验(工程)系列、研究员系列四级岗位,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和教育教学辅助系列四级至六级岗位的聘任工作。
2.各教学教辅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由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单位成立9人以上的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教师系列、实验(工程)系列非校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其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需经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产生,或经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代为推荐产生。
研究员系列非校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由研究员系列人员所在基层单位组织实施。
辅导员系列非校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实施。
组织员系列非校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由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图书资料系列非校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工作任由图书馆牵头组织实施。
会计审计系列非校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由财务处牵头组织实施。
医疗卫生系列、档案系列、编辑出版系列、基建工程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非校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实施。
四、聘任程序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2.专业技术二级及以下层级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聘任:
(1)学校发布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相关文件,公布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及校聘岗位聘任条件。
(2)各教学教辅单位和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教育教学辅助系列聘任牵头单位,制定本单位(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和非校聘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聘任条件,并报学校备案。
(3)各设岗单位(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本单位(系列)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传达学校文件、公布岗位设置情况、聘任条件、聘任流程及聘任时间安排等。
(4)在同层级范围内,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逐级进行晋级申报和评审。
(5)聘任程序分岗位晋级竞聘和岗位直聘两个部分。首先进行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晋级竞聘评审;晋级竞聘评审结束后,统一进行各级岗位直聘。
(6)岗位晋级竞聘程序:
① 晋级竞聘申报。根据各等级空岗情况,由上一聘期受聘本等级的下一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晋级竞聘申报。申报人员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填写《申报表》,向设岗单位提出晋级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学历资历证明、业绩成果材料等)。
② 资格审查。各单位(部门)根据《申报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成果材料进行审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校聘岗位晋级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成果材料进行抽查。非校聘岗位的资格、业绩要求以各教学教辅单位或牵头部门审查和解释为准。教学、科研、学科等具体业绩材料把握不准时,可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审查认定。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成果信息经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③ 材料展示。资格审查通过后,学校和各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分别在指定地点进行为期5天的公开展示。
④ 晋级评审。学校和各基层单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在聘任权限范围内,根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聘任条件、申报人员业绩成果等对申报人员进行晋级评审,确定拟晋级人选,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晋级人选。
(7)岗位直聘程序:所有岗位晋级竞聘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各级岗位设置情况,统一对上一聘期受聘本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直接聘任。
(8)全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全部结束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聘任结果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聘任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批。
(9)学校或基层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期任务书》,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兑现相应岗位待遇。
五、聘任管理
1.聘任期限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聘期管理制度,一般四年为一个聘期。
2.聘期考核
(1)聘期内,学校对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员根据《聘期任务书》进行聘期考核管理。聘期考核分届中、届末考核,届中考核主要考察受聘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聘期任务开展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本聘期绩效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届末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完成聘期任务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本聘期绩效津贴发放及下一聘期聘任申报的重要依据。
(2)对于学校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除参与聘期任务考核外,还要按照所签订的《人才引进协议》(或《人才项目工作任务书》等)内容完成相应任务要求,并按期参加相应考核。
(3)教师系列、实验(工程)系列、研究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应完成所聘专业技术系列、等级和学科类别所对应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受聘人员所在单位对其所聘岗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要求
1.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行个人、单位双承诺制度。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在受聘岗位工作期间,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单位须提供书面材料,承诺本次申报的内容、程序均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已认真审核无误,对因未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材料信息失实所引发的上访和其他后果,责任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承担。如发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或业绩信息弄虚作假,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各单位(部门)要明确岗位聘任条件,规范聘任程序,坚持责权利统一原则,谁制定、谁解释、谁负责。聘任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回避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聘任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3.岗位聘任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应认真执行上级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守工作纪律。各单位聘任评审委员会不得事先预投票,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严禁多轮投票。
4.竞聘人员不得“拉关系”、“搞串联”,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理性对待同事之间的正当竞争,杜绝影响团结、影响工作和影响竞聘上岗的情况发生。有关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竞聘资格,由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申诉、举报与监督
1.专业技术人员对聘任过程有异议的,有权向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综合监察室提出申诉与举报,申诉应逐级进行。各受理单位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的申诉与举报,应予以明确答复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2.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单位(部门)的聘任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
八、附则
1.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或本级,“满”是指按照“实数”计算。
2.本办法按照聘任工作职责权限,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辽宁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教师(研究员)系列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聘任条件
附件2: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聘任条件
附件3: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教育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聘任条件
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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