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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工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大工大委发〔2023〕53号)
  更新时间:2023-06-2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构建学校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体系,表彰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增强广大教职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上级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大力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评选原则: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评选标准坚持不唯帽子,以扎根教学一线、潜心教书育人为导向,注重群众公认,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员工民主推荐,严格考核,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质量关,保证选拔推荐和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表彰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个人。
  第三条  评选范围:来校工作满五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均可参加评选,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1.教学一线教师。
  2.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
  3.教辅人员、后勤及其他工勤人员。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2.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参与“三全育人”,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绩显著,具备高尚师德,注重言传身教,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3.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热爱学生,以人为本,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4.近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5.近两年工作中无责任事故、无纪律处分,对违反《大连工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条  教学一线教师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关心学校,支持并参与学校改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勇于进取。
  2.大力推进“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程教学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完善教学设计,加强教学管理,将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课堂教学各环节,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
  3.大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为优化校风学风、繁荣校园文化、培育大学精神做出突出贡献。
  4.深入推进实践教学改革,丰富实践内容,创新实践形式,大力引导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参加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成绩突出。积极服务社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勇担社会责任。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或技术推广,大力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成果丰硕,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寓思想道德教育于教学、科研工作中,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为毕业生就业做出突出贡献。
  6.注重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仪表修养等方面做出表率。
  第六条  管理人员、专职辅导员申报条件:
  1.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同志。
  2.遵守学校章程和校规校纪,依法治校,勤政廉洁,积极促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大力营造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做出突出贡献。
  3.在管理工作和学生工作中,能从大局出发,勇于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根据本职工作特点进行决策,工作业绩突出。
  4.认真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师生的思想脉搏,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做青年学生的良师益友。
  5.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对工作认真负责;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扶正祛邪,无私奉献,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6.本职工作与学生联系比较密切,有利于开展“三全育人”工作。
  第七条  教辅人员、后勤及其他工勤人员申报条件:
  1.强化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积极帮助解决师生工作、学习中的合理诉求,在优化学校育人环境,搞好生活后勤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2.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热爱学校,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对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服务质量好,在科学管理、规范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以学生的成长成才为己任,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帮助学生,寓教育于服务之中。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生产和工作中能够提出重大改进措施,并取得优异成果和良好效益。
  6.本职工作与学生联系比较密切,有利于开展“三全育人”工作。
  第八条  评选名额:“立德树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名额不多于20人。已获本称号的个人再次申报时,需隔年申报。
  第九条  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立德树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评选过程由综合监察室全程监督。
  第十条  评选程序:
  1.各二级党组织成立“立德树人”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组,组织领导评选推荐工作。二级党组织须严格标准,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及业绩材料,确保符合评选条件。
  2.各二级党组织牵头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民主推荐,在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要求参与民主推荐的教职员工人数不少于全体教职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二,推荐人选的赞成票数不少于参与民主推荐教职员工人数的三分之二。
  3.学校综合监察室对推荐单位报送推荐人选的廉洁纪律情况进行意见鉴定,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基于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意见提出结论性复核意见。
  4.学校“立德树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校级评选。
  5.拟表彰人选名单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表彰。
  第十一条  表彰办法:学校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大连工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附则:本办法自2023年6月28日起施行,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大连工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大工大委发〔2022〕34号)同时废止。



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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