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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5-15
 
 
各流动站设站单位、相关在站博士后:
  现就开展2023年上半年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各流动站招收的进站博士后。
  二、组织形式
  1.由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小组根据《大连工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办法》(大工大校发〔2014〕133号)的有关要求,组织本单位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对其进站一年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和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2.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为5人,专家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生招收资格和副高级职称,其中至少有2名设站单位教授委员会成员,合作导师可作为考核小组成员。
  三、考核说明
  1.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站工作期间,作为主要作者,以大连工业大学为第一发表单位在国内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SCI、EI、ISTP、CSSCI等收录论文1篇以上。
  (2)在站工作期间,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某项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或某项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或某项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
  (3)作为主要负责人,争取到重要的科研项目。
  2.进站满一年的博士后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中期考核,未进行中期考核,学校将暂停发放博士后工资及相关待遇。
  3.中期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中期考核结果是确定第二年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等级的依据。具体规定请参照《大连工业大学博士后经费管理办法》(大工大校发〔2014〕132号)。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按退站处理。
  四、考核安排
  1.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后填写《大连工业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详见附件),并提供个人业绩成果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设站单位进行考核。
  2.请各设站单位于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相关考核工作,并将签字盖章后的《考核表》(书面版一式五份)报送至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综合楼A821室)备案。

  联系人:李明臻、张珂嘉
  联系电话:0411-86318665、86323640

  附件:大连工业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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