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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工业大学2021-2025年聘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大工大委发〔2021〕142号)
  更新时间:2021-11-16
 
 

      为做好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和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支育人为本、师德高尚、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1、岗位范围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系列、实验(工程)系列、研究员系列、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教育教学辅助系列(含图书资料、财会审计、教育管理研究、医疗卫生、档案、编辑出版、基建工程、教辅管理等)岗位。
      2、设置原则
      按现有核编情况,进行各层级岗位设置。若现有编制数大于实有人数,以实有人数设岗;若现有编制数小于实有人数,以编制数设岗。考虑一流学科及特色学科建设需要,对一流学科及特色学科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核定上予以适当倾斜。
      3、岗位设定
      各系列、各层级岗位设定办法按照《大连工业大学人员运行编制管理及岗位设置实施办法》(大工大委发[2021]76号)执行。
      二、岗位聘任原则和条件
      (一)聘任原则
      1、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原则上层级内晋升聘任须逐级进行,不可越级聘任。
      2、专业技术人员2017-2021年聘期届末考核优秀或合格,可以申报直聘原岗位等级或申报竞聘同层级的上一等级岗位;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可以参与上一层级的晋升竞聘。
      3、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进行岗位等级晋升。
      (二)聘任条件
      1、年龄条件:
      原则上应为距法定退休年龄六个月及以上的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含延聘人员)。
      2、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爱岗敬业。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识、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能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已取得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
      (4)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资质。
      (5)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6)顾全大局,服从领导,积极承担学校的各项工作。
      3、岗位具体条件:
      在综合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队伍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所做贡献的基础上,依据任职资历、工作业绩、学术影响、社会贡献等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各系列专业技术各级别岗位聘任条件详见附件1-3。
      各教学教辅单位可参照学校标准自行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教师系列、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聘任条件,须广泛征求意见,共同研究,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定、学术委员会评议、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聘任条件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备案后实施。
      研究员系列、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教育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聘任条件,须广泛征求意见,由相应系列的相关单位共同研究通过。研究通过后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晋升聘任条件应在本系列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备案后实施。
      三、岗位设定及使用
      各系列三级及以上岗位、实验(工程)系列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统一设定,按系列分类由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竞聘使用,不划拨至各教学教辅单位。教师系列受聘三级及以上岗位的教授占用本单位教师系列正高级岗位指标;实验系列高级岗位根据正高级和副高级共同比例予以设置,受聘四级及以上岗位的实验(工程)人员占用本单位实验(工程)系列高级岗位指标。
      研究员系列、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图书资料系列、财会审计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四级及以下岗位依据本系列设岗情况单独进行聘任;编辑出版系列、档案系列、医疗卫生系列、基建工程系列等四级及以下岗位合并计算,共同使用,共同聘任。
      四、组织机构及聘任权限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成立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实验(工程)系列、研究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和教育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教师系列二级、各系列三级岗位,实验(工程)系列、研究员系列四级岗位,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和教育教学辅助系列四级至六级岗位的聘任。
      (二)各教学教辅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由各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单位成立9人及以上的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教师系列、实验(工程)系列非校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其成员由单位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教授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委员会成员需经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产生,或经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代为推荐产生。
      研究员系列非校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由研究员系列人员所在基层单位组织实施。
      辅导员系列非校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实施。
      组织员系列非校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由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图书资料系列非校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由图书馆牵头组织实施。
      财会审计系列非校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由财务处牵头组织实施。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非校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编辑出版系列、档案系列、医疗卫生系列和基建工程系列等非校聘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三)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不同分别成立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及聘期任务制定工作小组。
      1、教师系列、实验(工程)系列、研究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及聘期任务制定工作小组,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科学技术处、工程训练中心(创新与创业教育中心)、教育教学评估处、实验仪器中心、信息技术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教师系列、实验(工程)系列、研究员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任条件和聘期任务的制定。
      各教学教辅单位可参考学校制定的聘任条件和聘期任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不低于学校聘任条件和聘期任务的本单位教师系列、实验(工程)系列、研究员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任条件和聘期任务;教师系列、实验(工程)系列、研究员系列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晋升聘任条件和聘期任务,由各教学教辅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2、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和聘期任务制定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招生就业处、团委等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聘任条件和各级聘期任务的制定。
      3、组织员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和聘期任务制定工作小组,由组织部牵头,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组成,负责组织员系列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聘任条件和各级聘期任务的制定。
      4、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和聘期任务制定工作小组,由图书馆自行组成,负责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聘任条件和各级聘期任务的制定。
      5、财会审计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和聘期任务制定工作小组,由财务处牵头,审计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财会审计系列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聘任条件和各级聘期任务的制定。
      6、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及聘期任务制定工作小组,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等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组成,负责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聘任条件和各级聘期任务的制定。
      7、编辑出版系列、档案系列、医疗卫生系列和基建工程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和聘期任务制定工作小组,由人事处牵头,学报编辑部、档案馆、后勤管理处和基建处等部门共同组成,负责编辑出版系列、档案系列、医疗卫生系列和基建工程系列等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聘任条件和各级聘期任务的制定。
      五、聘任程序
      (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二级及以下层级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聘任:
      1、学校发布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相关文件,公布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及校聘岗位聘任条件。
      2、各教学教辅单位和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教育教学辅助系列聘任牵头单位,制定本单位(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和非校聘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聘任条件,并报学校备案。
      3、各设岗单位(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召开本单位(系列)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传达学校文件、公布岗位设置情况、具体聘任条件、聘任流程及聘任时间安排等。
      4、在同层级范围内,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逐级进行晋级申报和评审。
      5、聘任程序分岗位晋级竞聘和岗位直聘两个部分。首先进行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晋级竞聘评审;晋级竞聘评审结束后,统一进行各级岗位直聘。
      6、岗位晋级竞聘程序:
      (1)晋级竞聘申报。根据各等级空岗情况,由上一聘期受聘本等级的下一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晋级竞聘申报。申报人员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填写《申报表》,向设岗单位提出晋级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学历资历证明、业绩成果材料等)。
      (2)资格审查。各单位(部门)根据《申报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信息进行审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校聘岗位晋级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信息进行抽查。非校聘岗位的资格、业绩要求以各教学教辅单位或牵头部门审查和解释为准。教学、科研、学科等具体业绩材料把握不准时,可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审查认定。最终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信息经本人核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3)材料展示。资格审查合格后,学校和各基层单位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分别在指定地点进行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
      (4)晋级评审。学校和各基层单位聘任评审委员会在聘任权限范围内,根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聘任条件、申报人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晋级评审,确定拟晋级人选,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晋级人选。
      7、岗位直聘程序:所有岗位晋级竞聘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各级岗位设置情况,统一对上一聘期受聘本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直接聘任。
      8、全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全部结束后,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聘任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聘任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批。
      9、学校或基层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期任务书》,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并兑现相应岗位待遇。
      六、聘任期限与考核管理
      (一)聘任期限
      本届聘期的聘任期限为四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本届聘期结束之日止。聘期内学校将根据各级岗位的实际聘任情况,适时组织对空缺岗位的补充聘任工作。
      (二)考核管理
      1、聘期内,学校对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员根据《聘期任务书》进行聘期考核管理。聘期考核分届中、届末考核,届中考核主要考察受聘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聘期任务开展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本聘期绩效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届末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完成聘期任务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本聘期绩效津贴发放及下一聘期聘任申报的重要依据。
      2、聘期内受聘人员届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扣减受聘人员聘期前两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1之和的20%;若受聘人届末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返还扣减绩效工资;若届末考核结果仍为基本合格,则不返还扣减绩效工资;若届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另加扣受聘人员聘期后两年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1之和的20%。
      3、聘期内受聘人员届中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正常发放绩效工资,若受聘人届末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则扣减受聘人员后两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1之和的20%;若届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扣减受聘人员本聘期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1之和的20%。
      4、本届聘期届末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者,下一聘期只能申请聘任下一等级岗位。
      5、对于学校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除参与聘期任务考核外,还要按照所签署的人才引进协议(或人才项目工作任务书)内容完成相应任务要求,并按期参加相应考核。
      6、教师系列、实验(工程)系列、研究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应完成所聘专业技术系列、等级和学科类别所对应的教学工作量、教研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受聘人员所在单位对所聘岗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7、聘期内业绩成果计算时间自2021年4月1日起至本届聘期届末考核启动之日止,该止点之日后完成的本届聘期内业绩成果顺延至下一聘期考核使用。本届聘期的岗位待遇兑现时间自学校正式下发聘任文件之日起计算。
      七、聘任工作要求
      1、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行个人、单位诚信双承诺制度。本人须承诺已全面了解学校聘任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聘任条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本人在受聘岗位工作期间,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单位须承诺本次聘任申报的内容、程序均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已认真审核无误,对因未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材料信息失实所引发的上访和其他后果,责任自行承担,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如发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或业绩信息弄虚作假,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暂行规定》(大工大校发[2013]71号)进行处理。
      2、各单位要明确岗位聘任条件,规范聘任程序,坚持责权利统一原则,谁制定、谁解释、谁负责。聘任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回避原则。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竞聘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搞自由主义。
      3、岗位聘任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应认真执行上级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守工作纪律。各单位聘任评审委员会不得事先预投票,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严禁多轮投票。
      4、竞聘人员不得“拉关系”、“搞串联”,要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理性对待同事之间的正当竞争,杜绝影响团结、影响工作和影响竞聘上岗的情况发生。有关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竞聘资格,由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聘任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任职资历的计算时间为首次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层级的最低等级时间至2021年10月31日。
      2、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
      (1)56周岁及以上竞聘人员的业绩成果计算时间:由本层级最低等级岗位晋升上一等级岗位的竞聘人员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为首次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至2021年10月31日;申请晋升至本层级最高等级岗位(不含申请晋升至十一级岗位)的竞聘人员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为首次聘任现等级时间至2021年10月31日,若现等级首次聘任时间早于2010年4月1日(首次实行聘期管理时间),则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为2010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2)56周岁以下竞聘人员的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为首次聘任现等级时间至2021年10月31日,若现等级首次聘任时间早于2016年11月1日,则业绩统计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即近5年业绩。若自首次聘任现等级时间后,在教学类或科研类业绩中,获评国家级奖项或相当层次的重大业绩成果,可不受近5年时间限制。
      (3)上一聘期新调入学校人员的聘任起始时间和业绩成果计算起始时间,从本人实际聘任现岗位等级时间开始。
      3、对于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已聘人员超出设岗数量的岗位,本次暂按实际聘任人数聘任,各层级的高级岗位不得超岗新聘,待该岗位人员退休后自然核减。
      4、根据学校教学科研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聘任单位、学科(专业)或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限制,三年内占用学校公共岗位进行聘任。
      5、截至2021年10月31日,距离退休不足一年的人员,不占岗聘任,建议从坚守岗位、立德树人、无私奉献,培养、传帮带青年教师等方面设定聘期任务。距离退休超过一年但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期任务减半。
      6、对于本聘期转岗、转系列聘任人员,此次岗位聘任可申请按原系列岗位条件竞聘晋升,占用原系列岗位晋升指标。
      7、经学校批准到国内外进修或工作,暂不在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批准进修或工作时间内的可正常竞聘相应岗位。
      8、本聘期所聘岗位等级低于上一聘期岗位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本聘期保留原岗位等级工资,按现聘岗位等级发放绩效津贴。本聘期未能受聘任何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为待聘人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转至其他岗位工作或按学校待聘人员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根据《大连工业大学2021年干部聘任实施方案》(大工大委发[2020]108 号)的有关安排:届满考核合格以上的正处级干部,不参加正处级岗位聘任的,可申请转聘至其他岗位。转聘至专业技术岗位的干部,学校给予两年的学术恢复期间,学术恢复期对工作量不作要求,四年内享受工作量减免政策,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分级时,学校视情况予以优先考虑。上述人员就高保留工资待遇,四年内保留原校内津贴不变。
      九、申诉、举报与监督
      1、专业技术人员对聘任过程有异议的,有权向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综合监察室提出申诉与举报,申诉应逐级进行。各受理单位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的申诉与举报,应予以明确答复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2、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部门)的聘用工作有监督及检查的职责,发现问题要给予严肃处理。
      十、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学校既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按聘任工作职责权限,由人事处及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师(研究员)系列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聘任条件
      2、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聘任条件
      3、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教育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聘任条件

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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