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4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大连市2022年第四季度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
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详见《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4号)(附件1)。申请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需符合《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附件2)所列岗位条件。
现将认定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1.符合引进时所适用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附件2)所列岗位条件,根据大连市规定,高校教师只能选择申报教育行业高等教育教师岗位,不能选择申报其他岗位。目录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均指引进前工作经历,具体以申请人来连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为准,对于博士毕业的申请者,学历条件超出岗位最低要求的,将其超出部分的博士求学时间(按照学制计算)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2.在连全职工作;
3.引进紧缺人才须与我校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引进紧缺人才主要是指在2022年1月1日至今期间从我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的紧缺人才。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连就业的(含毕业院校在连的)视同引进,本市内工作单位调动的不能视同引进;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龄以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二、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支撑材料。
(一)申请表及备案表
(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3)(需单面打印);
(2)大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4)(该项由单位统一汇总并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
(二)支撑材料
1.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二级单位审核后当场返还)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同侧);
(2)申请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聘用合同复印件(仅复印封面、第一、二、七页即可,存在续签的同时复印续签页);
(4)申报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出具工作经验证明复印件(具体以申请人来连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为准,对学历超出岗位要求的,高于要求学历就读年限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2.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打印详见具体操作流程说明网址 :https://www.lnzwfw.gov.cn。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出具的时间节点要求为: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至今。
(三)申报材料顺序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好并用燕尾夹夹好,切勿装订:申请表、备案表、基层单位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申报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
三、所在单位(部门)审核
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逐项核实论证,并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方面全面把关。
(一) 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须认真审核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并逐项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二) 论证申报条件的合理性和符合度
须对年龄、来校时间、学历(学位)等条件与申报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的要求一一比对,论证合理性和符合度。
(三) 全面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把关,填写《大连市2023年第一季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基层单位审核表》(附件5),由党、政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对人才工作保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人才培育的一个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要保证被推荐人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原则上申请人只能申报一种人才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3月20日16:00前将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以“人才项目类别+姓名”命名,通过OA发送给人事处白晓龙,其中,除认定申请表报送Word版本和认定情况备案表报送Excel版本外,其余材料均报送pdf彩色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821房间。
联系人:白晓龙
联系电话:86323517
附件:
1. 《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4号)
2.《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
3.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
4.大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5. 大连市2023年第一季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基层单位审核表
人事处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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