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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大连市2023年第一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3-14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大连市2023年第一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高层次人才认定详见《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附件1)。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荣誉贡献条件详见《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大人才办发[2021]12号)(附件2)。

现将认定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附件2)所列标准;

(二)在连全职工作并与我校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三)引进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引进高层次人才年龄以引进时身份证日期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须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不参与本地高层次人才认定;

(四)之前已被成功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的,如人才层次发生了晋升,此次需按照晋升后的人才层次,对应《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进行重新认定;

(五)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其中2021年5月10日(含)以后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2021年5月10日(不含)之前已全职在连工作的、且荣誉贡献在2021年5月10日(含)之后获得的可申请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或晋升人才层次的条件,在来连后取得的,应当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在来连之前取得的,一般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之前已经申报过但未经市里认定成功的、不符合上述时间节点范围的人员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 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支撑材料。

(一)申请表及备案表

1.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

(1)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3)(需单面打印)

(2)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4)(该项需由学院汇总并经院长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

2.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

(1)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5)

(2)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6)(该项需由学院汇总并经院长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

(二)支撑材料

1.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后当场返还)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同侧);

(2)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复印件;

其中,符合“在QS、US News、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及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等条件的,还需另外提供学校排名情况或学科情况证明材料(学校排名及学科情况均以取得博士学位年度时情况为准);如申报材料有非中文的,还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需通过专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并附上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

(3)聘用合同复印件(仅复印封面、第一、二、七页即可,存在续签的同时复印续签页);

2.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打印详见具体操作流程说明网址 https://www.lnzwfw.gov.cn。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出具的时间节点要求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至今;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4月至今。

(三)申报材料顺序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好并用燕尾夹夹好,切勿装订:申请表、备案表、基层单位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荣誉贡献凭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三、所在单位(部门)审核

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逐项核实论证,并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方面全面把关。

(一)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须认真审核身份证、荣誉贡献凭证、聘用合同原件,并逐项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二)论证申报条件的合理性和符合度

须对年龄、来校时间、荣誉贡献等条件与所申报认定人才层次的要求一一比对,论证合理性和符合度。

(三)全面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把关,填写《大连市2023年第一季度新引进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基层单位审核表》(附件7),由党、政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四、相关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对人才工作保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人才培育的一个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要保证被推荐人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原则上申请人只能申报一种人才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3月20日16:00前将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以“人才项目类别+姓名”命名,通过OA发送给人事处白晓龙,其中,除认定申请表报送Word版本和认定情况备案表报送Excel版本外,其余材料均报送pdf彩色扫描件。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821房间。

 

联系人:白晓龙 

联系电话:86323517

附件:

1.《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3号)

2. 《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大人才办发[2021]12号)

3.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4.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5.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6.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7.大连市2023年第一季度新引进/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基层单位审核表

 

人事处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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