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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大连市2022年一季度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3-09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4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大连市2022季度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

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详见《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4号)(附件1)。申请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需符合《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附件2)所列岗位条件。

现将认定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11日起,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连就业的,视同引进),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支撑材料。

(一)申请表及备案表

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3)(需单面打印);

2)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附件4

(二)支撑材料

1.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二级单位审核后当场返还)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同侧);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聘用合同复印件(仅复印封面、第一、、七页即可,存在续签的同时复印续签页);

4)申报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出具工作经验证明复印件(具体以申请人来连前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为准,对学历超出岗位要求的,高于要求学历就读年限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2.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打印详见具体操作流程说明网址 :https://www.lnzwfw.gov.cn/api/。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出具的时间节点要求为: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至今。

(三)申报材料顺序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好并用燕尾夹夹好,切勿装订:申请表、备案表、一览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申报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

三、所在单位(部门)审核

各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逐项核实论证,并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方面全面把关。

(一) 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须认真审核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并逐项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在每一个复印件上签署“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部门)公章。

(二) 论证申报条件的合理性和符合度

须对年龄、来校时间、学历(学位)等条件与申报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的要求一一比对,论证合理性和符合度。

(三) 全面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廉洁自律、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把关,填写《大连市2022季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单位(部门)审核表》(附件5),由党、政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分别加盖公章。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3161600前将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以“人才项目类别+姓名”命名,通过OA发送给人事处白晓龙,其中,除认定情况备案表报送Excel版本外,其余材料仅报送pdf彩色扫描件形式即可。纸质版复印件材料将视疫情情况后续通知收取。

联系人:白晓龙 

联系电话:86323517

附件:

1. 《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4号)

2.《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

3.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

4.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情况备案表

5. 大连市2022年季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单位(部门)审核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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