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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工业大学专业技术、工勤人员2017-2021年聘期届末及2020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1-03-26
 
 
 
   为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及工勤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现开展专业技术及工勤人员考核工作。此次考核由2017-2021年聘期届末考核和2020年度考核两部分组成,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届末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下一聘期聘任申报资格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薪级晋升、年终奖、奖励性绩效发放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突出绩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考核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具体工作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葛继平、芮小苗
  成员:李长吾、安庆大、朱公巍、王秀山、任文东、连永祥
  教师、实验(工程)、教育管理研究(教辅)、组织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人员的届末(年度)考核由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成立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辅导员系列人员届末(年度)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届末(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由 5-9 人组成。
  三、考核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
  四、2017-2021 年聘期届末考核
 (一)考核时限
  全面考核专业技术及工勤人员2017-2021聘期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变动的人员,按现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考核(聘期任务可考虑同层次其他人员);同层级内等级晋升人员工作业绩按聘期内业绩进行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未发生变化的,按照《大连工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任务书》的聘期任务进行考核;聘期内新入职的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现聘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
聘引进人才按所聘校内岗位)进行考核,考核时间自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算起。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以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履职尽责情况,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还须结合本人签署的《大连工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任务书》中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德
 (1)专业技术人员:参照《2020 年大连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师德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
 (2)工勤人员:重点考核是否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个人的思想作风、奉献精神、表率作用、团结协作、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情况。
  2.能+绩
  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大连工业大学 2017-2021年业技术岗位聘期任务》中的业绩完成情况。
  工勤人员:重点考核所从事岗位的技能,工作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从事本岗位所需的业务、技术水平和技术更新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效益。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技术上的创新、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3.勤
  重点考核专业技术及工勤人员能否积极承担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是否在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顾全大局,有责任心,积极主动。是否按时出勤,是否有旷工或脱岗现象。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
  专业技术人员:优秀等次由本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及聘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优秀人员要求聘期及年度任务完成率为 90-100%,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表现突出,工作质量高、效果好、成绩显著,且 2020 年度师德考核为优秀。聘期内师德考核结论存在“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聘期考核结论不能为优秀。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被考核人员的 20%。
  工勤人员:优秀等次由本人提出申请。要求能出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理论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模范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质量高、效果好、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成绩突出,年内累计事假不超过一个月。
  2.合格。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及年度任务完成率在 70%-89%,履行本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且专业技术人员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确定为“合格”。
  工勤人员: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履行本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无差错,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
  3.基本合格。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及年度任务完成率在 60%-69%,或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表现一般,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1)师德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者;
 (2)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额定工作量,且未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者;
 (3)本年度出现 1 次严重(Ⅱ级)教学事故或 2 次一般(Ⅲ级)教学事故者;
 (4)工作存在失误,但未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者。
  工勤人员: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表现一般,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方面表现一般,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2)工作存在失误,但未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者。
  4.不合格。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及年度任务完成率在 59%及以下者,或工作不努力,工作责任心不强,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
 (2)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额定工作量,且不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进者;
 (3)组织纪律性较差,本年度累计旷工达 3 天及以上或多次脱岗,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进者;
 (4)本年度出现 1 次重大(Ⅰ级)教学事故或 2 次严重(Ⅱ级)教学事故者,或违反操作规程,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者;
 (5)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工勤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政治思想表现差,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承担组织分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进者;
 (2)组织纪律性较差,责任心不强,累计旷工达 3 天及以上者或多次脱岗者;
 (3)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4)违反操作规程,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者;
 (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四)考核程序
  1.成立考评机构,制定考评细则。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2.个人申请及总结。参加考核的人员,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对师德表现、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聘期内工作业绩进行个人总结。
  3.单位考评。各单位根据聘期任务书以及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和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公示,公示期为 3 天。
  4.学校审定,确定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对优秀档次人员进行核查,对合格人选进行抽查,最终确定各级、各类人员考核结果。
  5.个人确认考核结果。被考核人确认最终考核结果,并在《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中“被考核人意见”栏签字确认。
  6.下发考核结论。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2020 年度考核
  因 2020 年度与 2017-2021 聘期届末考核重合,故年度考核结论与聘期届末考核结论一致。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优秀人员
 (1)发放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2)下一年度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执行教辅和工勤系列绩效工资人员,年终一次性增发本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
 (4)可以参与上一层级的晋升竞聘。
  2.考核合格人员
 (1)发放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2)下一年度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可以参与上一层级的晋升竞聘。
  3.考核基本合格人员
 (1)停发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2)下一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执行教师、实验(工程)、教辅、工勤系列绩效工资人员,扣发本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1之和的 10%。
 (4)不可以参与上一层级的晋升竞聘。
  4.考核不合格人员
 (1)停发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2)下一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执行教师、实验(工程)、教辅、工勤系列绩效工资人员,扣发本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1之和的 30%。
 (4)不可以参与上一层级的晋升竞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双肩挑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大连工业大学 2017-2021 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期任务》大工大校发〔2017〕134 号中要求执行。受聘“双肩挑”岗位人员,主要考核从事现岗位的综合履职能力,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工作量需达到相应层级规定任务的 1/3 以上,专业技术考核结论与管理系列考核一致。实验教师按照教师系列制定聘期任务,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
  2.各总支(直属支部)内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合并作为评优基数。
  3.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论应与辅导员干部考核结论一致。
  4.因校内调动、转岗等原因,在新岗位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部门)在征求原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现聘岗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如评定为“优秀”等次,须占用现单位评优指标。
  5.以接收应届硕士毕业生形式且参加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正常参加考核,只给出考核评价,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6.待聘三个月以上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因事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年内累计在岗工作不足 6 个月者,不参加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7.外出进修培训或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培训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8.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超过半年的,由派出单位与挂聘单位沟通,确定考核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9.专业技术人员中驻村干部的考核结论与县委组织部的考核结论一致。
  10.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博士后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与我校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协议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1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结论按照《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纪发[2005]2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核时间安排
  12 月 1 日 学校下发考核通知。相关单位(部门)根据校考核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聘期届末考核及年度考核方案,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
  12 月 2 日-12 月 17 日 相关单位(部门)报送本单位考核方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并组织实施考核、公示。
  2020 年 12 月 18 日 相关单位(部门)报送聘期届末及年度考核结论。
  2020 年 12 月 22 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2020 年 12 月 28 日 报送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九、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附件: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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