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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大连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1-03-26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立德树人责任,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结合教育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大连工业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逐步规范师德考核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标准及要求
  以《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师德表现,基本要求如下: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传播和散布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坚持终身学习,刻苦钻研;尊重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三)教书(管理、服务)育人,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因材施教,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能够团结互助,关爱集体,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勇担社会责任,自觉承担社会义务,主动参加社会实践,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五)为人师表、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衣着得体;自尊自律,清廉从教,自觉抵制有损职业声誉的行为。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合理,既
重过程又重结果。考核过程要作为教师不断学习、提高认识、自我约束的过程。
  二、考核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组织领导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具体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实施。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葛继平 芮小苗
  成员:李长吾 安庆大 朱公巍 王秀山 任文东 连永祥
  教师、实验(工程)、组织员系列、教育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师德考核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党总支成立的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师德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原则上由 7 人(含)以上组成,实行考核回避制度。
  四、考核等次确定
  师德考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内出现一次一般(Ⅲ)及以上教学事故者,本年度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一)优秀(90 分以上)
  师德表现特别突出,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在师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合格(70 分-89 分)
  师德表现良好,起到引导带动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三)基本合格(60 分-69 分)
  师德表现一般,在教学和个人生活中发表有损职业声誉的牢骚言论,但并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不合格(59 分及以下)
  在师德师风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档次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4.在课堂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信息网络平台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危及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不良后果者;
  5.存在严重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无故不承担工作任务、擅离教学工作岗位屡教不改等行为;
  6.擅自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侮辱、诽谤等人身攻击的行为;
  8.利用自身权利威逼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行为;
  9.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10.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
  11.在招生、考试、推荐、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12.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
  13.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14.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师德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类资格认定、评职评聘、评优评奖以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的首要标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1.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次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加研究生导师遴选和年度招生申请,不允许申报各类资格认定,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
  2.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暂停原岗位工作,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允许申报各类资格认定,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不合格者,调离原岗位或解除聘任合同。
  3.新教师试用期满,师德考核结果必须达到优秀方可正式聘用。
  4.申请到校外培训进修,最近一次师德考核结果应达到合格及以上。5.聘期内师德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方可申请岗位晋升。
  六、考核程序
  1.成立考评机构,制定考评细则。各党总支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组织开展师德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考评人填写《大连工业大学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
  3.考核评审。各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对照《大连工业大学师德师风考评范围》综合考察考评人的日常师德表现及实际工作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并公示,公示期为3天。
  4.学校审定,确定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党总支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交校师德师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核结果。
  5.下发师德考核结论。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师德档案。
  七、其他说明
  1.具有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其专业技术身份所在党总支进行考核;
  2.因校内调动、转岗在新岗位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部门)在征求原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现聘岗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3.待聘三个月以上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因事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年内累计在岗工作不足 6 个月者,不参加考核;
  4.外出进修培训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培训和具体表现情况进行 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5.驻村干部、挂职锻炼人员的考核,超过半年的,由派出单位与挂聘单位沟通,确定考核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6.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博士后人员的考核,由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7.人事代理人员以及与我校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协议人员,由所在单位参考在职人员标准进行考核。
  八、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要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师风建设融入日常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形成有效制约,发挥正确导向作用。
 (二)认真组织,客观评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地对每位教师开展师德表现评价,不能徇私情,更不能借评价之机,对教师进行打击报复。
  九、时间安排
  2020 年 12 月 1 日 学校下发考核通知,各党总 支根据学校考核工作安排,制定师德考核方案,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
  2020 年 12 月 4 日 报送考核方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020 年 12 月 7 日~15 日 组织实施考核、公示。
  2020 年 12 月 16 日 报送师德考核结果及《考核登记表》。
  附件 1:大连工业大学师德师风考评范围
  附件 2:大连工业大学师德考核登记表
  附件 3:师德考核结论汇总表
                                         中共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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