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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4-0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35号)(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新一轮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在推动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创新能力突出的师资队伍,现将具体相关事宜文件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

 我校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二、选拔推荐人数

 根据文件要求,省属本科高等学校推荐专业技术人选原则上不超过5名。

 三、选拔条件

 选拔条件按照《通知》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程序

  1.个人根据选拔条件要求,组织材料在基层单位进行申报。

  2.基层单位根据个人业绩成果,按照选拔条件要求,对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审核、评审后,形成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向学校择优报送推荐人选。

  3.学校根据申报人业绩成果,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经学校研究确定校推荐人选名单。

  4.校推荐人选名单确认后,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单位推荐意见》(多人申报时需排序)、《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2)、《2018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3)、人选数据库文件(附件4)以及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2.申报材料应为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突出贡献。

  3.《专家情况登记表》、《2018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以及工作业绩、成果和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电子版各一式一份;《单位推荐意见》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所有材料均要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部门于20184111600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A82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OA办公系统邮箱。

 联系人:唐晓宇、陈征          电话:86323640  86318665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35号)

  附件2.专家情况登记表

  附件3.2018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件4.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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