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8]号)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辽宁省教育厅与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现将申报有关工作通知下:
一、项目简介
从我省高等院校相关部门和专业中择优选派一批行政管理人员和一线教师,以成班派出方式赴国外进行为期3-6个月的出国研修学习,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提升高等学校管理与服务水平,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及一线教师的教学能力。
二、选派计划
(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1.我省拟推荐人数:10名。
2.人员选派范围: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国际处现岗部门负责人(处长及副处长);或目前正在从事人事管理、教务教学、科研管理或高校国际化工作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处长及副处长),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3.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个月。
4.留学专业: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高校国际化工作。
5.学习安排:课程内容主要围绕高等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教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高校国际化开展,同时包含大学综合管理相关内容,将分三期分别组班。学习方式主要采取课堂授课、专题研讨、观摩实习、讲座等。留学人员将有机会听取有关高校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专题讲座,并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观摩实习。
6.留学国别:新加坡。
(二)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
1.我省拟推荐人数:10名。
2.留学专业:理科类;工程类;农学类;医学类;高职管理类。
3.人员选派范围:
采取集中推荐原则,推荐专业方向不超过3个,每个专业方向申
报人数不少于3人。理科、工程、农学、医学类申请人应为辽宁省高等院校(不含高职类院校)一线教师。理科、工程、农业、医学类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4.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5.学习安排:
国内学习:出国前,将在华东师范大学进行为期15天的国内专业预备教育,课程涉及教学法理论与实践、课程设计、教学技术手段、教学前测及后测等。国外学习:学习方式主要为集中授课、模块选课、教学观摩、专题研讨、课堂实践、调研考察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学习安排主要为:教学法理论与实践;教学实践及设计;课程观摩、研讨及讲座;英语强化及提升。
6.留学国别:加拿大、丹麦、新西兰、美国、新加坡。
7.语言要求: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1)规定的要求(本项目不另行安排语言培训);
8.注意:个别项目实际派出国家有可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如不能接受调整,建议暂不申报。
三、选拔范围
辽宁省内高等院校(不包括部属院校)。
四、申请条件
符合《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人应为高等院校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五、资助内容
包括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学费。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六、选拔办法及要求
1.网上申报。请申请人于1月5日—15日期间,按照《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要求,选择留学项目及留学身份,注册用户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认真填报留学信息。完成申请表填写、保存后,按要求上传“必传”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之后提交。
2.《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应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填写(不得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推荐意见应根据校内专家初审意见并结合《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2)内容(包括: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同时,应对申请人出国留学的预期目标提出明确的要求。
3.组织校内初审。为保证我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人员质量,满足学校人才培养需求, 推动校内遴选标准化,我校将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
4.报送书面材料。申请人请于1月11日前按照《关于准备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附件3)准备三份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人事处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
5.辽宁省教育厅委托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为我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
七、评审、录取时间
我省与留学基金委对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1.初审:1月15日一1月20日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后,省教育厅组织省内专家进行初步评审,省内每个子项目推荐10人,确定推荐人员名单上传留学基金委后,由留学基金委进行最终审核。
2.终审:2月一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通过通讯或视频面试的形式,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3.录取:4月
八、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该项目被录取人员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
(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派出时间为2019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派出时间为2018年(具体派出时间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通知)。
(三)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所在省区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回专用版)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留学服务机构将于派出前两至三个月统一通知办理有关具体派出事宜。
九、特别注意和说明
1.申请表格填写的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判,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填写申请表格的重点在于证实出国研修的必要性,请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论证。
2.在申报、评审期内,请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畅通,确保有需要时受理机构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4.由于本项目为成班统一派出,并且派出时间未固定,请备位申请人申报前务必确认好科研安排、工作交接以及留学国别等问题,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一经通知,必须马上办理派出手续准各派出。本项目没有延期和改派的情况。凡录取人员在基金委统一安排的派出时间未经派出的,申请人于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所在单位于2年内不得再推荐人员申请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子项目。
联系部门: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 系 人:江兴海 宋明军
联系电话:0411-86318665 0411-86324486
咨询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办公室
咨 询 人:郭 浩
咨询电话:024-86207163
传 真: 024-86909827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501室
邮 编: 1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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