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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28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为做好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学校选派工作遵循个人申请、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进行。

    二、申报条件

     1.省教育厅规定的选派类别、留学期限、资助内容、申请条件、选拔方法、评审、录取、派出及管理等相关内容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s/1046,《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详细查阅;

    2.申报人原则上须在本单位报送的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名单之内,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予以申报;

    3.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且来校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考核结论为合格及以上,如有过进修培训经历,须距离完成最近一次三个月以上国内进修任务满2年或三个月以上国外进修任务满3年;

    4.具体申报条件: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1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5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院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特别注意事项及说明

    1.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2.2017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1231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申报时须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20181231日之前;

    4.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各位申请人申报前务必确认好科研安排、工作交接以及留学国别等问题,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咨询及申报流程

     1.申报人根据咨询及联系国外进修单位情况,向人事处提交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及《公派留学人员进修计划》(附件1)。并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要求准备相关书面申请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审核申请人公派留学申请和进修计划,形成明确的单位意见和对申请人考核推荐意见,将申请人进行排序,填写《大连工业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18131600前统一报人事处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电子文档通过OA邮箱发送,过期不予受理;

    3.学校对申报人进行统一审核,确定选派人员,并告知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

    4.申报人根据所在学科情况、自行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申报情况,具体情况可咨询省教育厅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办公室,并自行根据要求完成网上申,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

    5.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两份书面申请材料,并于2017111900-15:00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统一向教育厅上报审批事宜,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 系 人:江兴海                                  宋明军

    联系电话:0411-86318665                     0411-86324486

    咨询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办公室

    咨 询 人:郭 浩  

    咨询电话:024-86207163

      : 024-86909827

      :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1501

      : 110031

    附件1:公派留学人员进修计划

    附件2:大连工业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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