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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行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1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进行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我校在职且已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均属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参照《大连工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大工大校发[2011]150号)和《大连工业大学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大工大校发[2011]151号)中规定的德、能、勤、绩要求执行。

 三、考核程序
    1.
所在单位(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2.
参加考核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鉴定表》或《工勤人员考核鉴定表》;   

 3.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被考核人等次;
    4.
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5.
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6.
学校下发考核结论文件。
    
四、考核等次及评定标准
    
本年度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不设优秀等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基本合格”。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额定工作量,且未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者;

 2.出现1次严重(II)级教学事故或2次一般(III级)教学事故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不合格”。

 1.出现严重学术失信,师德不端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

 2.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额定工作量,且不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进者;

 3.组织纪律性较差,累计旷工达3天及以上或多次脱岗,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进者;

 4.出现1次重大(Ⅰ级)教学事故或2次严重(Ⅱ级)教学事故者,或违反操作规程,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者;

 5.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的人员:
    1.
发放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2.
下年度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

 1.停发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2.下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执行教辅、机关工勤系列岗位津贴人员,扣发本年度绩效津贴;执行教师、实验(工程)、实验工勤系列岗位津贴人员,扣发本年度职务津贴的30%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1.
停发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
    2.
下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
执行教辅、机关工勤系列岗位津贴人员,扣发本年度职务津贴的40%及绩效津贴;执行教师、实验(工程)、实验工勤系列岗位津贴人员,扣发本年度职务津贴。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1.
本次年度考核应全面考核2017年全年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

 2.具有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所聘单位(部门)或系列进行考核。

 3.在新岗位工作不满半年人员,由现工作单位(部门)在征求原单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现聘岗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4.隶属于机关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进行统一考核,给出考核结论。

5.以应届毕业生形式接收且参加工作不满半年的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人员,正常参加年度考核,只给出考核评价,不确定考核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6.
待聘三个月以上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因事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年内累计在岗工作不足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7.外出进修培训或者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由派出单位根据其培训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8.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考核,超过半年的,由派出单位与挂聘单位沟通,确定考核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9.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结论按照《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纪发[2005]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0.辅导员系列人员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工大组发〔20123号)中要求进行统一考核。

11.参加干部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结果应与干部考核结论一致。

12.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博士后人员考核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执行,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鉴定表》。

13.集体人员考核参照工勤人员考核办法执行,填写《集体人员考核鉴定表》。       

七、考核时间安排
   
1218           学校布置2017年度考核工作,下发考核通知。
    12
19           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学校考核工作安排,制定考核方案报送

  人事处备案,领取《考核鉴定表》。

 122026     相关单位(部门)组织进行考核、公示。

  12月27           相关单位(部门)报送考核结果及《考核鉴定表》。
    12月28           
人事处对相关单位(部门)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12月末             学校审定年度考核结果,下发年度考核结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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