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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1-16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3]7号)及《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221号)(http://www.ln.hrss.gov.cn/zcfg/lrs/201711/t20171113_3112281.html)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重点

(一)资助对象:我校已正式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的人选均可申报。其中,申请者为“百层次”人选的年龄应在45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以下、为“千层次”人选的年龄应在40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以下。

 已获“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经费资助,但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受资助人,不列入本年度资助对象范围。

(二)资助重点:由“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展的,对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推进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开展的创新型、应用型研究项目。

二、资助类别和额度

(一)A类项目:重点资助与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紧密相关且依托相关企业开展科研活动的创新、应用型研究项目或进行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项目,以及使用自有科研成果进行自主创业的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5-7万元。

(二)B类项目:重点资助具有较好的生产研发价值、生产效益的创新、应用型项目或具有一定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2-3万元。

(三)C类项目:是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立项、项目负责人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

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只限申报BC类项目;同一申报者或申报项目只能申报一类资助项目,不可兼报。

三、经费来源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由省财政在专项经费中予以列支。

四、资助经费的使用

(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分析试验、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事务、资料印刷、人员劳务、会议、调研、差旅、培训等必要费用的支出。

(二)资助经费一次性核定拨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有关单位共同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如遇特殊情况,资助项目无法进行或不能完成的,受资助者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尚未使用的经费退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报送已使用经费明细。

五、资助项目的管理

(一)资助项目的执行年限一般为23年,资助项目完成后,受资助人选应对项目完成情况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做出全面总结。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资助项目结题申请书》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资助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获得A类项目资助的人选要形成结题报告和经费使用明细等结题材料的同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形成科技报告,按程序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验收结题及绩效评估。

(二)受资助者在开展资助项目的相关科研工作时,如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奖励等,应标明“本项目获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经费资助”(英文:the Project is sponsored by Liaoning BaiQianWan Talents Program)字样。

六、申报程序

申请者按申请类别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资助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后,将纸质版(一式一份)与电子文档一并于2017112816:00前报至人事处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

注意:其中《申请表》后需附纸张总数不超过10页(可双面复印或者缩印)的相关业绩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百(千)层次”人选入选证明材料(文件或证书)。 

联系人:江兴海     联系电话:86318665

电子邮箱:rsrc@dlpu.edu.cn                                                    

人事处

                                                                                                       20171116

附件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资助项目申请表

    附件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资助项目申请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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