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6-08
 
 
 

各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15号)(附件1),现组织我校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申报工作,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人选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各层次人选具体选拔条件:

  (一)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25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层次人选资格满三年(对未入选过层次人选或入选层次未满三年,但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4、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申报企业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应为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5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入选层次人选资格满二年(对未入选过层次人选或入选层次未满二年,但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近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也可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3、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4、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5、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申报企业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应为企业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三)层次人选推荐选拔条件

  层次人选申报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51日以后出生),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能力;

  2、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申报企业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应为本单位重点培养科研人才。具有较强的产业创新思维,专业技术发展潜力较大,能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同等条件下,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时向以下三类人员倾斜:

  (1)在实施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全省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

  (3)创办科技型企业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名额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017年计划选拔层次人选130名、层次人选270名、层次人选600名,总计1000名人选左右。为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单独设置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组别,重点面向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地区优势特色产业,选拔层次企业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分别不少于30名、70名、100名。

我校百层次推荐指标5名,千层次推荐指标为6名,万层次选拔指标为8名。

三、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根据选拔条件要求,组织材料,在基层单位进行申报。

     2、基层单位根据个人业绩成果,按照选拔条件要求,对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审核、评审后,形成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向学校择优报送推荐人选。

     3、学校根据申报人业绩成果,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经学校研究确定校推荐人选名单。

4、校推荐人选确认后,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将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需对本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百层次、千层次填写(附件2));

3、排序后的《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百层次、千层次填写(附件3));

4、《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备案表》(千层次、万层次填写(附件4));

5、近五年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所有层次均需提供)。

    上述材料需提供纸质、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762216: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A82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师资科邮箱OA办公系统邮箱

邮箱地址:rssz@dlpu.edu.cn

联系人:江兴海   

    联系电话:86323640

 

    附件1:省文件《关于开展2017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附件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附件3: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附件4: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备案表

 
     

关于我们 │ 版权说明 │ 使用帮助 │ 常见问题 │ 隐私保护 │ 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报警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24大连工业大学人事处 rsc.dep.dlp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J]
电话:(0411) 86323614 传真:(0411)86323640 电子邮件:rsc@dl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