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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工业大学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柔性引进人才暂行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7-04-11
 
 


大工大委发〔201563

大连工业大学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柔性引进人才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快建设我校“综合改革试验区”, 组建一支研究力量强大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科学研究队伍,发挥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和杰出人才对中心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指导、推动作用,补充高层次师资力量,争取更多高水平原创性成果,确保“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通过国家验收。根据《大连工业大学“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办法(试行)》(大工大委发〔201467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及机制

    (一)原则: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

    (二)机制:“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合同约束”的柔性引进机制。

    二、人才类别

    中心建设所急需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较高的学术水平,能推进中心科学发展、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好科研成果,在本领域有一定地位的高端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A类: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者,或其他与上述层次相当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高端人才。

    B类: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的学科带头人、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以上者,或其他与上述层次相当的具有省部级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务为二级教授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C类:在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或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的高层次人才。

    三、工作职责

    (一)人才队伍培养。培养中心的年轻教师及研究生,为本科生及研究生开设核心专业课程及进行前沿领域学术报告等;

    (二)帮助和指导中心实验室建设;

    (三)以大连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任务,具体以聘任协议为准;

    (四)受聘者与中心签订的聘任协议书中明确的受聘者在受聘期间应当承担的其他工作任务,如担任本科生课程、培养研究生、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等。

    四、聘用形式和工作方式

    (一)采取兼职教授的聘任形式,以完成特定科研、教学任务聘用到中心工作。

    (二)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长期(6个月以上)、中期(36个月)或短期(不到3个月)来中心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

    五、待遇

    (一)柔性引进人才薪酬实行年薪制。根据人才自身情况、从事专业、在校工作时间以及具体工作任务,由中心与引进人才共同协商确定。

    柔性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发放标准确定以后,由中心制表报送至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和财务处按照财务制度发放。

    (二)柔性引进人才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临时公寓一套;同时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和实验条件。

    (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为柔性引进人才报销来中心工作期间发生的差旅费。

    六、聘用程序

    (一)应聘者向中心提出应聘申请,填写《柔性引进人才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学历、职称、学术代表作、成果获奖、申报专利等)原件和复印件;已经批准为我校客座教授的应聘者此程序略。

    (二)中心组成专家小组严格按照招聘计划公布的用人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

    (三)对经考核确定聘用的人员,由中心与其签订聘任协议,约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协议书一式三份,中心和受聘者各执一份,第三份由中心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七、日常管理与考核

    (一)中心负责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日常管理,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其聘期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中心对柔性引进人才的考核办法采取年度目标考核和聘期任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结合受聘者与中心签订的聘任协议中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对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经考核优秀的,视情况中心给予35万元的奖励。聘期结束后,确认完成工作总目标且考核优秀的,中心按协议给予奖励。

    (四)对受聘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心将予以解聘或终止聘用关系,并停发一切待遇。

    1.未履行协议,未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学校和中心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3.违反工作规程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学校和中心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4.患病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或因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五)合同期满后,如受聘者考核合格,且双方愿意续聘,可再商定续聘事宜。

    八、其他

    (一)用于发放柔性引进人才的各项薪酬待遇经费渠道从大连工业大学“院士团队建设引进人才”及学科相关经费中支出;

    (二)大连工业大学和中心均不承担柔性引进人才的各类社会保险;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大连工业大学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九、本办法由中心会同学校人事处共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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