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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特聘教授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1-08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特聘教授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精神,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学校将择优推荐6名申报人选,每个学科推荐1人。各基层单位,对应每个学院每个学科限报1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选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611后出生)。已获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攀登学者等学术称号的人选不在辽宁特聘教授评选范围。学校主要领导同志不参加辽宁特聘教授评选。

       2.学术造诣较深,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大影响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3.引进的海外人才获得博士学位后需有连续两年以上的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科研工作经历;国内高校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担任普通高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引进的海内外高端人才被评选为辽宁特聘教授后需在我省工作三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

      三、选拔、推荐程序

      1.个人根据选拔条件要求,组织材料在基层单位进行申报。

      2.基层单位根据个人业绩成果,按照选拔条件要求,对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审核、评审后,形成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向学校择优报送推荐人选。

      3.学校根据申报人业绩成果,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经学校研究确定校推荐人选名单。

      4.校推荐人选名单确认后,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将统一为校推荐人选分配申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6.推荐人选需登录网址(www.lnen.cn),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信息,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并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承诺。

      7.经学校审核确定推荐人填报材料真实有效后提交至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单位推荐意见、《2016辽宁特聘教授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辽宁特聘教授申报书》(见附件3,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单位推荐意见、《2016年辽宁特聘教授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辽宁特聘教授申报书》及《辽宁特聘教授附件材料》。

     《辽宁特聘教授附件材料》电子版需制作成一份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①附件材料封皮;

      ②目录(需注明页码);

      ③申报人选身份证或护照、永久居留证、相关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另附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

      ④推荐表中所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⑤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⑥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证明(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只需提供论文收录及引用检索报告,无需提供详细检索结果或列表);

      ⑦申报人选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⑧申报人选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做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⑨学校与申报人选签订的聘用协议或意向性聘用协议复印件。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6111516: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A821室),电子材料发送至师资科邮箱或OA系统邮箱。

邮箱地址:rssz@dlpu.edu.cn  联系人:唐晓宇 江兴海     联系电话:86323640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特聘教授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6年辽宁特聘教授申报人选汇总表

3.辽宁特聘教授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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