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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10-3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236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重点

(一)资助对象:我校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的人选均可申报。其中,百人层次人选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1101日以后出生),千人层次人选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6101日以后出生)

 已获“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经费资助,但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受资助人,不列入本年度资助对象范围。

(二)资助重点:由“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以其作为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创新团队所开展的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及良好的预期应用前景,对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推进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尤其是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开展的创新、应用型研究项目。

二、资助类别和额度

(一)A类项目:用于资助与我省优势特色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紧密相关且依托相关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创新、应用型研究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5-7万元。

(二)B类项目:用于资助具有较好的研发价值、生产效益的创新、应用型项目或具有一定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不少于2-3万元。

(三)C类项目:是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立项、项目负责人自筹经费的项目。

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只限申报BC类项目;同一申报者或申报项目

只能申报一类资助项目,不可兼报。

三、资助经费的使用

(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能源材料(试剂)、分析试验、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事务、资料印刷、人员劳务、会议、调研、差旅、培训等必要费用的支出。

(二)资助经费一次性核定拨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有关单位共同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如遇特殊情况,资助项目无法进行或不能完成的,受资助者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尚未使用的经费退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报送已使用经费明细。

四、资助项目的管理

(一)资助项目的执行年限一般为23年,资助项目完成后,受资助者应对项目完成情况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做出全面总结。按省要求程序,将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明细报送我校人事处师资科,并由我校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验收结题及绩效评估。

(二)人选在开展资助项目的相关科研工作时,如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奖励等,应标明“本项目获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经费资助”(英文:the Project is sponsored by Liaoning BaiQianWan Talents Program)字样。

五、申请程序

申请者按申请类别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2)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形成《单位推荐意见》,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将《申请表》、单位排序后的《申报一览表》及《单位推荐意见》等材料的纸质版、电子文档(一式一份)于2016111016: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其中,《申请表》后需附纸张总数不超过10页的相关业绩材料、身份证书复印件、 “百(千)层次”人选入选证明材料(文件或证书)。

联系人:唐晓宇  江兴海   联系电话:86323640 

电子邮箱:rssz@dlpu.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236号)

 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报表

 3.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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