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加强学校与社会互动,促进院校间学术交流,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使我校接受进修教师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我校每年接受进修教师的形式分为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具体接受办法及要求如下:
一、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1.接受对象
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2.申请办法
申请者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填写后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报大连工业大学人事处审批,学校复审后确定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同时将录取情况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备案。
3.访学期限及学习要求
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以参加我校科研工作为主,还可以根据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本人的情况和要求,经指导教师和访问学部(院)同意后,参加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材、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或实验技术工作。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到校后两周内,由指导教师协助制订个人工作计划,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计划表》,报大连工业大学人事处备案。
在访问期限中期,需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报大连工业大学人事处备案。访问学者学习期满,需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总结研修成果,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导师须按照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表现、工作业绩、论文水平和在校期间的表现写出评语。
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按期完成工作计划,结业时经学校同意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
二、一般国内访问学者
1.人选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普通高校或科研单位的学术骨干。
(2)身体健康,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选送单位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2.申请办法
申请者须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填写后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报大连工业大学人事处审批,学校复审后确定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同时将录取情况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备案。
3.访学期限及学习要求
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年。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工作为主,还可以根据访问学者本人的情况和要求,经指导教师和访问学部(院)同意后,可协助参与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材或其他教学工作。访问学者到校后两周内,由指导教师协助制订个人工作计划,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报大连工业大学人事处备案。访问学者学习期满,需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总结研修成果,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导师须按照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表现、工作业绩、论文水平和在校期间的表现写出评语。
访问学者按期完成工作计划,经考核合格者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三、经费管理
1.访问学者须向学校交付进修费8000元/年。
2.对于需要安排住宿的访问学者,需缴纳住宿费1200元/年。
3.学校将为访问学者办理校园卡,工本费自理,校园卡的使用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1.访问学者进修单位应为访问学者提供相当于博士研究生的学习环境,学校图书馆为访问学者办理图书证。
2.因我校住房紧张,进修教师可自行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五、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附件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计划表
附件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
附件4.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
附件5.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附件6.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
附件7.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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