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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9-05
各相关单位: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凡2014年9月10日之前到我校教师岗位工作且未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2003年7月以后取得有效)。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2002年之后取得有效)。
(6)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各单位通知本校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9月11日-9月2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由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受理。请申请教师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注册。
2、接收材料及审查。
请各单位于9月24日16:00前将申报人相关材料交人事处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综合楼A821),并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纸制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到
gdrc@dlpu.edu.cn
。学校将依照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反馈的申请人名单接收材料。学校统一进行审查。
申报人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我处统一进行学校鉴定并加盖公 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教师授课情况表》(附件2)要求填写完整,并由教务处审核盖章。
(8)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三甲级以上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个人承诺书(附件4);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彩色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粘好双面胶并注明姓名);
(11)报名费。本科为非师范类的本、硕毕业生180元,博士毕业生、本科为师范类的毕业生16元(注:本科毕业证书上须注有“师范”字样方可视为师范类毕业生)。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高海亮、江兴海
联系电话:86318665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教师授课情况表.xls
附件3: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4:个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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