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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3-18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20号)精神,2014年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选拔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学校选派工作遵循“个人申请、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进行。
  二、申报条件
  1、省教育厅规定的选拔计划、选拔范围、 申请条件、对外联系及派出、资助内容、选拔办法、评审录取时间、派出及管理等相关内容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
  2、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辽宁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辽宁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应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我省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附件2);
   3、具体申报条件:申请人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岁(196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院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科研团队”申报,具体条件请参见(附件3)。计划以“科研团队”形式派出的项目组成员,需根据研修计划填写《科研团队项目申请表》(附件4)
  4、申报人需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予以申报;
    5、原则上申请人应来校连续工作2年以上,考核结论均为合格。
  6、申报时申请人需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或意向函。
  7、外语水平要求见《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附件5)。
  三、特别说明
  1、已申报“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兼报地方合作项目;请申请人认真填写网上申请,表格填写的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判;
  2、2014年提交正式邀请函或意向函的申请人,一经录取,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资格有效期将不予变更。从2015年开始,所有申报者均须在申请时即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意向函无效)。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申报;
  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他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
  5、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6、申报人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和留学院校;
  7、录取资格有效期: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2年。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各位申请人申报前务必确认好科研安排、工作交接以及留学国别等问题,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及进修期间详细的学习计划(附件6);
  2、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审核申请人公派留学申请,并形成明确的单位意见和对申请人考核推荐意见,将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填写《大连工业大学2014年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7),由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请于2014年4月2日16 :00前将个人申请、学习计划、学院推荐意见统一报人事处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
  3、学校对申报人进行统一审核,并成立专家小组进行初审,确定选派人员,并告知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
  4、被选派人员自行根据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按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书面申请材料于2014年4月15日16:00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统一办理审批事宜,过期不予受理。应提交材料请参阅《关于准备2014年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请申请者登陆http://www.csc.edu.cn下载,详细查阅《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申请流程)。
  联系部门: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 系 人:高海亮       庞艳松 
  联系电话:8618665      86324486
  E -mail:gdrc@dlpu.edu.cn
   
  咨询部门: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辽宁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合作处
  咨 询 人:邓  璐    张红艺        刘  彤 
  咨询电话:024-86895107         024-86906050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领域相关文件
  3、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科研团队方式派出的有关要求
  4、2014年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科研团队项目申请表》
  5、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外语水平要求及说明
  6、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个人进修期间学习计划
  7、2014年大连工业大学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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