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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3-06
 
 

各位老师:

    根据《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办法》(大人社发【2013】222号)有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办法,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中筹集。新政实施后,参保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月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略有调整。特此通知。

    未尽事宜,详见《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办法》(大人社发【2013】222号)文件的具体内容,网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dl12333.gov.cn/zcfg/Pages/zcfg.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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