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需要,结合学校各专业技术岗位核定的实际情况,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只进行具有任职资格的各专业技术职务层级最低等级的增补聘任,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根据学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情况,原则上对于相应层级有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增补聘用。
二、组织机构
此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 各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由各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
三、聘任办法
1、各基层单位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在核定的空缺岗位数额内,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组织聘任,聘任结果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本学科(专业)、系列已聘人员2014年6月30日前退休出现空缺岗位,此次具有任职资格人员可借岗聘任。
3、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具有任职资格未聘人员,此次聘任可不占岗聘任。
4、同一学科(专业)、系列正高级岗位有空缺,如因教学、教辅工作需要,所在单位可提出申请,可借用正高级岗位数聘任具有副高级任职资格人员,但所借用岗位数不得超过正高级空岗数的70%。正高级空缺岗位数仅为1个的,不允许借用;不同学科(专业)、系列间岗位不允许借用。特殊情况可报请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5、中级及以下具有任职资格未聘人员本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层级最低等级聘任可不受本单位核定岗位数额限制。
6、机关兼职、非本学院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占聘任单位1/3岗位聘任,空余岗位可聘任1名聘任单位具有任职资格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因干部竞聘调整,2013-2017年聘期内不再作为机关兼职或非本学院兼职担任中层干部的专业技术人员,本聘期内不占岗聘任。
7、研究生核定岗位只用于具有硕士、博士点学科(专业)的聘任,且应优先用于核销硕士、博士点超聘人员,核销后如仍有空岗,可作为机动岗位予以聘任。
8、新调入我校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兑现工资待遇专业技术人员,与学校同学科(专业)或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竞聘。作为学校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三年内不占本单位岗位进行聘任。
9、2013年参加省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教育教学辅助系列人员待省评结果正式批复下达后由学校根据空岗情况进行聘任,此次仍按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统计。
四、聘任安排
11月14日 学校布置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11月14日~11月15日 教学、教辅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聘任实施细则
11月18日 教学、教辅单位报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聘任实施细则
11月19日~11月22日 教学、教辅单位组织本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聘人员根据空岗情况进行聘任申报,
教学、教辅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11月25日 教学、教辅单位报送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
11月26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学、教辅单位拟聘人选进行审核
11月28日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2013年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进行审定, FONT>
11月29日 学校下发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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