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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教职工信用体系建设数据征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11-05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在职教职工信用体系建设数据征集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 须采集的信用档案信息:
  学校建立的教职工信用档案,除包含原有的教职工基本信息之外,须教职工提供本人各类获奖信息,以及学术剽窃、论文造假、违反教学制度、职称材料造假等失信信息(数据格式和有关要求请见附件,各类信息须有正式文件佐证,否则不予认定);
  二、 相关要求
  今后学校将把“诚信”建设情况作为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聘任、评优奖励、评聘晋级的重要指标,将教师论文造假、学术剽窃等失信行为与职称评定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此,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诚信信息初次征集工作,在教职工中做好宣传和讲解工作,要确保采集的数据完整、准确且有说服力。
  各单位、部门的教职工信息报送时间截至11月20日,报送时需交电子版、纸介质(加盖公章)材料各一份。人事处将对相关信息予以审核认定和补充,确定之后录入教职工的个人信用档案。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
  联系人:白老师
  e-mail:rsk@dlpu.edu.cn
  电  话:86323614

大连工业大学教职工守信失信数据采集表(样本).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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