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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9-03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凡2013年9月10日之前到我校教师岗位工作且未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学历条件: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2003年7月之后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求:2002年之后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6、身体条件: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教师先仔细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引》(附件1)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请。
    报名时间:9月11日——15日
    由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受理。请申请教师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注册。
    2、接收材料及审查。9月16日——9月17日,申请教师将相关材料上交所在单位。请各单位于9月18日16:00前将申报人相关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A821),并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纸制版、电子版各一份。学校将依照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反馈的申请人名单接收材料。学校统一进行审查。
    申报人相关材料:
    ⑴、《申请表》。申请教师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正反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
    ⑶、《体检表》。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后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
    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后原件当时返还,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⑸、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⑹、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⑺、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⑻、申请教师的授课证明。申请教师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教师授课情况表》(附件4)要求填写完整,并由教务处审核盖章。
    ⑼、报名费。本科为非师范类的本、硕毕业生180元,博士毕业生、本科为师范类的本、硕毕业生16元。
    ⑽、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无钢印,非大头贴)。
    3、现场确认。学校将报送材料至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江兴海
    联系电话:86323614

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引.doc

附加2: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申报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教师授课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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