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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工大校发[2013]75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委宣传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监办[2013]81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现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校园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为创建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处,负责综合协调各单位、部门开展有关活动。     三、活动日程安排     我校“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于6月初开始至6月末结束。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组织召开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布置会      内容:传达我校《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有关精神,动员、部署各项工作。     承办部门:人事处     参加人员: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时间:6月9日上午9:00      地点:综合楼A923会议室     2、开展安全生产标语、宣传板等安全教育系列宣传活动     内容:在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等重点位置张贴“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板、宣传画、安全知识教育宣传画及宣传标语,营造校园安全氛围。     承办部门:宣传部、后勤集团、工会     时间:6月13日-6月21日     3、开展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自查以及学校重点部, 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内容:各单位、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进行学校教学楼、实验楼、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安全、危险化学品、大型活动安全等逐一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明确责任到人,提出治理意见。     各单位、部门需要报送《安全生产自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并于6月19日下班前报至人事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分为五个检查组于6月下旬进行全校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组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组报送《学校分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至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报学校并协调、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实验设施安全检查组):负责检查实验室技安操作规程是否规范合理、排查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隐患,检查压力容器、机械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实验楼消防设施是否完备以及实验室技安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设备处     参加单位:保卫处、相关教学单位     第二组(消防交通安全检查组):<, /B>负责检查校区、宿舍消防安全设施、消防通道完备情况,检查校区内交通道路安全、车辆违规行驶或停放以及校区内其他各项人防、技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保卫处     参加单位:总务处、学生处     第三组(宿舍安全检查组):负责排查学生宿舍内人身、财产安全隐患,落实宿舍内部防火、防盗等措施是否到位。     牵头部门:后勤集团     参加单位:保卫处、学生处、新型公寓管理中心、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四组:(校区设施、后勤生产检查组):负责检查校区内各类建筑物、室内外悬挂物、固定物等附属设施以及楼梯、阳台等设施有无安全隐患,检查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校园整体供电及电路情况,检查后勤系统压力容器、电梯、车辆等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情况以及食堂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情况。     牵头部门: 总务处     参加单位: 后勤集团、设备处、基建处     第五组(师生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组):负责排查师生大型活动安全隐患。     牵头部门:学生处     参加单位:研究生学院、工会、团委、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4、组织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内容:针对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特点,通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广大师生应急救援能力。     承办部门:保卫处、后勤集团     时间:6月24日—6月28日     5、开展“建言献策话安全”活动     内容: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开展“建言献策话安全”活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设定专门时间,解答师生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通过设置留言板、建议信箱等方式,听取和收集师生对我校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nbsp; 承办部门:总务处、设备处、保卫处、后勤集团     时间:6月24日-28日     6、开展学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内容:组织各教学单位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实验室主任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培训。     承办部门:设备处、保卫处     时间:6月下旬     7、各单位、部门结合自身安全生产职责,自主开展形式内容不限的安全生产相关活动     承办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     时间:6月13日—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与广大师生的切实利益息息相关,是学校安全与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好这项活动,以此为契机,巩固校园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2、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积极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如召开座谈会、出宣传板、悬挂横幅等等,确保宣传活动实效性。     3、各单位、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作法、工作效果要及时归纳总结,保存好相关照片和视频音频材料,于7月3日前以电子版报校人事处。     
    附件:1、2、 《安全生产自查情况报告表》.doc  《学校分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报告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