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工大校发[2012]55号
关于审定于庆峰等同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教师、实验(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于庆峰等同志具备下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本科教师系列
教授12人:
于庆峰 于佐君 王 勇 刘兆丽 许月奎 宋建国
李 波 周广麒 郭舰洋 康 健 黄磊昌 路 莹
副教授18人:
万惠萍 王 晗 王海文 刘 晖 刘彤晏 曲丰作
余 杨 张 健 张公亮 张岩松 杨卫华 周景辉
金朝霞 赵 鹤 唐 影 崔远慧 崔艳娟 蒙会民
二、高职教师系列
教授1人:
邓鹏举
副教授2人:
刘秀英 陈新宇
三、实验(工程)系列
高级工程师1人:
韩 彤
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年6月25日算起。
经各教学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于晓玲等同志具备下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讲师22人:
于晓玲 王曼倩 王珺英 白 璐 刘 歆 刘正阳
成硕磊 江 洁 纪 杨 张 琦 李 雪 李柏忠
杨 艺 杨绍桦 姜 博 赵阳阳 赵德卿 郭靖雅
崔一文 曹 蕾 曹叶青 熊 真
转评讲师1人:
张晓奇
工程师1人:
李茉茹
转评工程师2人:
何文波 张 峰
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年6月25日算起。
经学校教育教学辅助、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于瑞泓等同志具备下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辅导员系列讲师12人:
于瑞泓 马小娜 王 欣 王桂超 朱子文 李 阳
李 兵 李 岩 陈 飒 陈 蕊 金 河 赵 静
, 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年6月25日算起。
经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王翠红同志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0年5月1日算起。
根据辽职改92(1)号文件精神,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审定丁燕等同志具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讲师10人:
丁 燕 杨 帆 肖 珊 姜淑娟
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年2月29日算起。
马沁怡 王慧慧 肖作毅 姜淑文 高 腾 潘晓玲
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年3月1日算起。
教师系列助教8人:
王伟欣 王玲玲 刘 婷 孙 造 宋 雯 张 萌
姜 淼 高 榕
辅导员系列助教4人:
孙海峰 赵晨光 郭鹏瑛 薄长东
以上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年3月1日算起。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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