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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续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5-0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大连工业大学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大工大校发[2009]5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聘用合同到期人员续签合同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订合同人员范围 
  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且合同到期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1、2012年届末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2、所在单位(部门)同意续聘的。
  二、续聘总体原则
  由于学校本届聘期延长,如无特殊情况,续聘人员原则上应当在所在单位(部门)现聘岗位上继续聘用。
  三、组织领导
  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本次合同续订审批工作。人事处作为具体办事机构,落实续订具体事宜。
  学校各单位(部门)成立以本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由专家及教职工代表参加的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续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学校备案。
  四、续订合同期限
  (一)本次续订合同工作,续聘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五年。
  (二)除已经与学校订立聘用期限至本人退休的聘用合同的人员之外,截止至2013年3月31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可签订聘期至其本人退休的聘用合同。
  1、在本校工作已满25年的本校事业编制人员;
  2、在国有单位工作累计已满25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本校事业编制人员;
  3、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本校事业编制人员;
  4、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本次续订聘用年限的本校事业编制人员。
  (三)延期退休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聘期确定。
  五、续订合同工作程序
  (一)人事处通知各单位(部门)聘用合同到期人员情况;
  (二)各单位(部门)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实有岗位情况,结合2012年人员届末考核结论,提出本单位(部门)人员续订意见(包括拟聘人员姓名、岗位、续聘期限、特殊情况等)报学校研究。符合条件可签订至其退休时间的人员应另附本人书面申请,由各单位(部门)汇总一并交给人事处;
  (三)学校研究各单位(部门)拟续订合同人员名单,提出续订意见。
  (四)签订合同。人事处根据学校批准续聘人员名单,按照各单位(部门)人员数额将空白《聘用合同书》发放给各单位(部门),由各单位(部门)组织人员按照要求签订合同书。《聘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受聘人亲笔签名。
  (五)各单位(部门)将签好的《聘用合同书》送交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六、续订合同时间安排
  5月9日—5月10日   人事处通知各单位(部门)聘用合同到期人员情况
  5月13日—5月17日  各单位(部门)提出续聘意见,报人事处;
  5月20日—5月22日   学校研究续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确定续订合同人员名单
  5月23日—5月30日  各单位(部门)组织续聘人员签订合同书
  6月3日—6月5日      人事处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七、附加说明
  1、因待聘、长期病休、提前退休等原因现不在岗工作人员以及首次聘用时经学校批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本次不参加续订合同;
  2、经学校同意外出进修人员,如本人无法签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参加岗位续聘,签订聘用合同。因外出逾期未归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3、按照截止至2013年3月31日计算的工龄,符合规定可以订立至其本人退休时间的聘用合同的,如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与学校按政策核定的退休时间不符,以学校按政策核定的退休时间为准。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人事科。
  电话:86323640
  联系人:李旗  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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