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1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现已开始,现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3]80号)文件内容,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范围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高级技师考评开展的职业有:车工、钳工、焊工(电焊工)、农艺工、道路(排水)工、管工(水暖工)、绿化工、花卉园艺工(花卉工)、电工(电器安装、维修工)、钻探工、汽车修理工、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
二、资格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原省人事厅)批准聘用在本职业技师岗位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技能人员。聘用技师年限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刻苦钻研技术,在技术改造攻关、工艺革新,解决职业关键和疑难问题等方面成绩突出;能热心传授技能,指导和帮助工勤技能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二)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技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含原省人事厅)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考评办法
本次高级技师考评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属选拔性考试。将按各职业参考人员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划定各职业报考人员的前20%进入综合评审。
(一)理论考试。按职业采取闭卷笔试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二)实际操作考核。在规定时间内,各职业参加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完成规定的实际操作内容,由职业考评小组当场考评、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资格审核表》(附件)相关内容,结合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对入围者的政治思想、职业态度、工作业绩、技术革新、解决难题、传授技艺、潜在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在辽宁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ln.osta.org.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理论考试范围
高级技师理论考试,重点考“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复习资料以原国家人事部编印的《职业道德》为主,“专业知识”以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印的职业技能鉴定复习资料为参考。
五、职务聘用
根据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统一考评,聘用审批。
六、报名安排
1、报名地点:人事处人事科(综合楼A座821房间)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4月28日
(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报名材料:(1)《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资格审核表》(附件)(电子稿发至:rsk@dlpu.edu.cn),请各单位(部门)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的《技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申报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5)申报人获得的荣誉、奖励、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破格申报人员需按照破格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荣誉、奖励、成果。
4、联系人:李 旗 王 岩
5、联系电话:86323640
附件: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申报高级技师考评资格审核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