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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咨询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3-05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324号)精神,2013年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学校选派工作遵循“个人申请、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进行。

    二、申报条件

    1、省教育厅规定的选派类别、留学期限、资助内容、申请条件、选拔方法、评审、录取、派出及管理等相关内容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或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 www.csc.edu.cn详细查阅;

    2、申报人需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予以申报;

    3、申请人应来校连续工作2年以上,且考核结论均为合格及以上;

    4、在我校参加过进修培训的申请人,需距离最近一次完成国内进修满2年或国外进修任务满3年(进修任务时间为3个月以上);

    5、申请人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于2013年3月20日)需距离退休年龄5年以上。

    三、特别说明

    1、申报201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人员,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的邀请函;

    2、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申请人,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也可申报: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 级;

    3、201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4、申报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请人将不得兼报2013年辽宁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2013年辽宁省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咨询及申报流程

    1、申报人根据所在学科情况、自行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申报情况,具体情况可咨询省教育厅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办公室,并自行根据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2、申报人根据咨询及联系国外进修单位情况,向所在单位提交国家公派留学申请;

    3、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审核申请人公派留学申请,并形成明确的单位意见和对申请人考核推荐意见,将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填写《大连工业大学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13年3月11日16:00前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

    4、学校对申报人进行统一审核,确定选派人员,并告知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

    5、被选派人员按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关书面申请材料于2013年3月15日16:00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统一办理审批事宜,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人事处师资科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 系 人:甄  娜            庞艳松

    联系电话:86323614          86324486

    E -mail: rssz@dlpu.edu.cn

    咨询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办公室

    咨 询 人:邓  璐   张红艺   刘  彤   

    咨询电话:024-86911567 024-86906050

&, nbsp;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大连工业大学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申请人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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