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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1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1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我校推荐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1、选派对象:符合选派条件的我校正式在职教师。
  2、选派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3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4)来我校工作2年以上,距离最近一次完成国内进修满2年或国外进修任务满3年(进修任务时间为3个月以上)。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3年,我校推荐名额为2人。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学校每学期报销一次大连至进修学校往返铁路交通差旅费及学习期间进修学校学员标准的住宿费。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单位(部门)按照本单位(部门)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择优推荐人选;
  2、被推荐人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上报所在单位(部门);
  3、单位(部门)按推荐排序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一览表》(附件2),并形成部门推荐意见,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4、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人员情况,择优选拔推荐2名青年骨干教师,上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1、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在武汉中心网页上查询

http://www.train.whu.edu.cn)。为提高录取率,学校选拔推荐的青年骨干教师个人应积极主动地与接受学校及其导师联系,征得同意后,及时与学校人事处沟通。
  2、选派教师需签约派出。派出进修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单位公派国内外进修执行。
  3, , 、因省教育厅要求上报时间较紧,请各单位、各部门积极组织,于4221600前将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意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一览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甄      
  联系电话:
86323614
  E-mailrssz@dlpu.edu.cn

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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