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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队伍建设]辽宁省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
  更新时间:2013-04-08
 
 

    根据《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结合实施《2010-2020年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汇聚一批具有国际和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端人才,带领本学科跟踪国际学科前沿,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为提高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水平,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目前,我省普通高校拥有院士20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0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3人。这些学科领军人才在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我省高水平大学的建设以及辽宁经济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到2013年,力争我省高校新增院士3人左右,长江学者特聘教授6人左右,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2人左右;到2015年,新增院士5人左右,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0人左右,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0人左右。通过人才引进和培养,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以重点学科、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提升我省高校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

    三、建设内容

   “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包括四个层次:

    1.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军人才海内外引进计划

    着眼于建设一批体现辽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的国际国内一流学科,促进高等教育发展,提升高等教育的核心竞争力,组织实施“重点学科领军人才海内外引进计划”。

    围绕我省高等学校国家、省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按照人才引进工作的目标,重点在我省高等学校“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范围内设置专门岗位,向海内外公布,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作为学科领军人才。

    2.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

    着眼于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组织实施“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

    在国家重点学科或拟建设国家重点学科所在的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设立攀登学者岗位,积极引进海内外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为主,以培养和造就“两院院士”和学术大师为目标,围绕我省高等学校国家、省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每年设置20个左右攀登学者岗位。

    3.辽宁特聘教授支持计划

    着眼于吸引、培养一批在相关领域作出较大贡献的国家重点学科骨干、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围绕我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实施“辽宁特聘教授支持计划”。

    围绕我省高等学校国家、省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每年设置50个左右辽宁特聘教授岗位。辽宁特聘教授从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海内外引进的高端人才中遴选产生。

    4.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和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着眼于科技前沿重大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技术攻关,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团队计划。择优推荐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

    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分两个层次实施。第一层次为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遴选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50名。择优推荐申报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为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每年遴选具有一定科研实力和发展潜力,经过培育能够冲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个人200人。

    四、工作职责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组织发布引进学科领军人才岗位信息,组织实施攀登学者、辽宁特聘教授、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和优秀人才的评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专项经费;省人社厅负责核准引进人才岗位数额,落实社会保险、配偶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省编委办负责落实引进人才编制的特殊政策。省内高等学校是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主体,负责人才引进、培养等具体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大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工程”投入力度。省设立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实施。高等学校要提高学校发展性投入中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的比例,设立人才工作专项经费。

    2.完善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对纳入高端人才建设工程的人选实行目标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要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规范合同管理,对未按聘任合同履行职责的人员,要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取消资格或停止资助。

    3.高等学校对纳入“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人员要建立高端人才档案,及时掌握高端人才的动态信息,实行贴身服务,及时解决高端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有针对性地选派一批高端人才直接作为“高级研究学者”或“访问学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研究。

    六、组织实施

   “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共同参与,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高等学校是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主体,要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放在事关学校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纳入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定期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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