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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队伍建设]关于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3-04-08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通过打造高层次人才第一梯队,加快形成一支适应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需要、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现就实施“辽宁省院士人选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省优势学科、重点产业,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整合优势,加大力度,培养能够占领世界科技前沿,特别是有实力竞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顶尖科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与单位配合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指导作用,从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科研立项、成果申报等方面加大对顶尖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充分调动人才所在单位的积极性,努力为“培养工程”人选(以下简称“人选”)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统筹兼顾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在统筹兼顾重点产业与一般产业、长期发展与近期发展、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集中力量在优势领域、重点人才等方面取得突破。

  3、政策牵引与跟踪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培养规律搭建整体政策框架,同时结合人选的实际情况,实行一人一方案,一人一档案,并确定专门人员,对人选进行跟踪服务。

  三、人选对象与条件

  1、人选对象:全省各类所有制单位(含中央在辽单位与非公有制单位)的具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资格的顶尖人才,以及业绩突出、具有很大发展潜力、今后有可能获得院士提名人选资格的人才。

  2、人选条件:

  人选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持人。

  (3)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成果,或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2)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在技术应用上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并作出了重要贡献或主持承担过国家、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

  (3)作为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的领军人物或技术带头人,其成果、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有较大市场潜力和可观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程序

  “培养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10人左右。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条件进行推荐,由两院院士组成评审组进行审核、评价,之后对申报人员所属单位和从事项目进行实地走访、考察,最终确定人选名单。

  另外,获得5名或5名以上本领域院士(需同时为工程院或科学院院士)提名推荐的人员,若符合人选条件,可不经过评审,直接纳入“培养工程”培养范围。

  五、培养内容

  1.项目带动。鼓励和支持人选及其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在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上对人选优先支持;鼓励人选与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合作申报并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究,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人选的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帮助其取得更多的科研成果,尤其是重大技术创新成果。

  2、院士指导。鼓励和支持人选所在单位提供固定场所或实验室,聘请相应学科领域的两院院士作为指导老师,鼓励和支持人选到带培院士所在实验室、研究基地参与重大课题研究并担任特别助理等。建立科学合理的院士带培制度和推荐制度,制定具体的带培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加强考核管理,通过院士指导和帮带,促进人选健康成长。

  3.学术交流。支持人选每年参加1次以上国际重大学术会议,2次以上国内重大学术会议或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进行培训研修;围绕人选研究领域的新进展、新突破,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相关领域的学术汇报会、研讨会,邀请相关行业的院士来辽进行交流指导。

  4、团队建设。所在单位要根据人选科技研发过程中的实际需要,依托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面向海内外引进或聘用其所需的特殊人才或高级助手组建研发团队;鼓励和支持人选所在团队或单位按程序申报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项目,优先推荐团队主要成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参评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所在单位要优先帮助解决人选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

  5、宣传推介。搭建人选科研成果推广平台,邀请国内相关领域院士和企业代表,举办成果鉴定和推介会;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选业绩,营造有利于人选成长的社会氛围;在院士增选年份,为申报者提供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

  六、资金支持

  1、对人选的资金支持:对已确定的人选进行滚动培养,所需资金分别纳入我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百千万人才创新项目”、“企业博士后项目”等支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人选所在单位应同时提供1:1配套资金。

  2、对引进和培养出院士的单位的资金支持:对引进和培养出院士的单位,省财政将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组织实施

  1、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 , 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协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培养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审定年度人选培养计划、确定培养名单、审定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决)算,以及协调解决“培养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工程实施的具体政策;发布申报通知,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论证,拟定人选名单;定期接受经费申请,并确定资助额度;建立人选档案,对其科研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负责向省“培养工程”协调小组汇报工程实施情况;协调落实人选培养的其他有关工作。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工程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省科技厅主要负责为人选申报或承接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提供支持;省教育厅、省科协主要负责联系省内外院士,为人选培养创造条件;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对工程专项资金的落实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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