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确保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社发[2010]25号)、《大连工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大工大校字[2009]8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复的《大连工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分段操作 平稳过渡
按辽宁省统一部署,我校岗位设置工作本着“先入轨,后规范”的基本思路,实行分段操作,平稳过渡。在入轨阶段,对在编在册在职在岗教职员工以现聘岗位、现任职务为依据,按规定程序,聘用到相应等级。在规范阶段,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应聘用工作。
(二)分类聘用 规范操作
学校将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确定岗位类别,根据岗位类别确定受聘人员的队伍属性,按照队伍属性对各类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的聘用管理办法。学校和各聘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定程序组织岗位聘用工作,所有受聘人员由学校统一聘用。
(三)按岗管理 以岗定薪
岗位设置管理聘用工作完成后,岗位的类别和受聘人员的队伍属性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需要需变更的,须经学校同意,报经省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受聘人员按所聘岗位进行管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册在职在岗人员。
三、岗位设置
学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校岗位设置的批复意见,我校现设各类各级岗位1582个(含双肩挑岗位12个),各类岗位设置情况(见下表):
大连工业大学岗位设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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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总量 |
专业技术岗位 |
管理岗位 |
工勤技能岗位 |
|
设岗数 |
比例(%) |
设岗数 |
比例(%) |
设岗数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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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 |
1186 |
75 |
269 |
17 |
12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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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大连工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各级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核定标准执行。
在入轨阶段,学校将以现在册在职在岗人数为基础,设定我校各单位各类、各级岗位,具体另附。
四、岗位聘用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优良,爱岗敬业。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顾全, 大局,服从领导,积极承担学校的各项工作。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岗位聘用的具体条件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管理岗位聘用按我校干部聘用有关实施办法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分教师系列岗位,实验(工程)系列岗位及非教师、实验(工程)系列(含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财会、医疗卫生、教育管理研究等)岗位三大类分别聘用,各系列聘用的具体条件见附件。
附件1.《大连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别聘用基本条件》;
附件2.《大连工业大学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别聘用基本条件》;
附件3.《大连工业大学非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别聘用基本条件》;
附件4.《大连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各级别聘用基本条件》
五、组织机构
根据《大连工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学校组织成立教师系列岗位评审委员会、实验(工程)系列岗位评审委员会、非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及工勤技能岗位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专业技术岗位与工勤技能岗位评审工作。
各基层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由各基层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成立七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岗位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单位领导及教师、教辅人员代表组成,负责相关岗位的评审工作。
各单位(部门)在遵循学校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定与学校评聘条件相符或高于学校条件的本单位(部门)评聘实施细则及各级别的具体条件,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六、聘用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在岗位设置入轨阶段,申请应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本人的现聘职务,直接在已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内选择应聘相应等级岗位。其中,2008年11月28日以后聘用(晋升)专业技术岗位上一层级人员,只能进入本层级最低等级。
各级岗位聘用办法为: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评审由辽宁省统一组织,在辽宁省未进行评审前,先并入三级岗位中统一按三级岗位聘用。待省人社厅统一部署评审时,学校将在所聘用的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中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辽宁省统一评审。
3.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三级及以上岗位为校聘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聘用,各教学、教辅单位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对应聘人进行拟聘岗位资格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参加学校评审。
其他各级岗位为基层评审岗位,由各教学、教辅单位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组织评审。
4.非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为校聘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聘用,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的相关文, 件对, 应聘人, , , , 进行拟聘岗位资格审查,, 确定推荐人选,, 参加学校评审。
其他各级岗位为基层评审岗位,由各单位(部门)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组织评审。
(二)管理岗位的聘用
管理岗位的聘用,按我校干部聘用有关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
工勤技能岗位一、二级为校聘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聘用。其他各级岗位为基层评审岗位,由各单位(部门)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组织评审。
岗位设置入轨阶段,工勤技能人员可暂按现聘技术等级直接对应到相应岗位。到规范阶段,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聘用。
(四)双肩挑岗位的聘用
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在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上同时聘用。确因工作需要,管理岗位人员需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符合兼任岗位的聘用条件,并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此类岗位的设置,应依据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
(五)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特殊人才,在首个聘期内,可综合考虑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结合其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学校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首个聘期结束后,是否参加竞聘确定岗位等级,视具体情况决定。
七、工作程序
各级、各类岗位分期分批逐级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发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2.各单位进行宣传、动员;
3.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4.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公示应聘人员材料;
6.学校各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聘人员;
7.学校审定拟聘结果;
8.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9.上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10、学校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结果进行聘用。, style="FONT-FAMILY: " FONT>
八、聘期内的考核与管理
(一)受聘人员聘期内的考核
学校将按考核文件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二)受聘人员聘期内的管理
1.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解除岗位聘用合同,交学校人员交流中心按未聘待岗人员管理。
(1)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岗位聘用合同;
(2)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对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2.被解聘的待岗人员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轮聘用将降级聘用。
九、申诉、举报与监督
1.学校教职工对聘用过程有异议的,有权向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或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与举报,申诉应逐级进行。各受理单位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的申诉与举报,应予以明确答复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2.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部门)的聘用工作有监督及检查的职责,发现问题要予以严肃处理。
十、附 则
(一)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 大连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别聘用基本条件.doc
2、 大连工业大学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别聘用基本条件.doc
3、 大连工业大学非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别聘用基本条件.doc
4、 大连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各级别聘用基本条件.doc

2010年3月30日 |